本報訊(記者 陳東) 記者昨日從相關部門獲悉,位于南京路215號的青島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將于9月1日正式啟用,各區市也將于年底前成立醫療糾紛調解中心。
醫療糾紛引入第三方調解
青島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專業組織,是中立、獨立的“第三方”醫患糾紛調解機構,是公益事業服務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不同于醫患雙方協商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等傳統的醫療糾紛解決方式,其引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作為中立的第三方來調解醫患糾紛,被社會各界稱為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
按照司法部《關于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山東省綜合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醫患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的意見》等規定,2011年12月青島市綜治委出臺了《關于加強醫療糾紛預防和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在市(區)級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轄區的醫療糾紛調處工作。經市民政局批準成立“青島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其職責是負責調處青島市醫療機構(包括駐青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糾紛,并指導全市醫療糾紛調解工作。
醫學和法律專家幫助維權
為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醫療糾紛中的重要作用,確保調解中心的公正性、專業性,市醫調中心將邀請醫學專家和法律專家參與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并聘請醫學專家和律師作為醫調中心的兼職調解員。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以及司法部、衛生部、保監會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是獨立第三方調解機構。所聘用的調解員、醫學專家、律師共同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市醫調中心既向患方提供醫學咨詢服務,使患方能跨越醫學知識缺乏的障礙,通過糾紛調解過程,了解相關的醫學知識,對醫院的診療過程及診療措施充分理解,又將醫療糾紛的處理從醫院內部引導到外部解決,防止醫患矛盾進一步激化,影響正常的醫療秩序,為醫患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醫療環境。
市醫調中心實行公益性免費調解以體現公平公正。對醫患雙方都不收取費用,其經費保障除由政府提供外,再通過吸納社會捐贈、公益贊助等途徑籌措工作經費,擺脫與醫患雙方的利益關系。市醫調中心對每一例醫患糾紛從責任認定到調處方案須分別經過調解員、醫學專家、律師共同討論,避免由于個人認識上的偏差造成的不公正。
患方索賠萬元以上可受理
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索賠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由患方與醫療機構自行協商解決,形成文書報市醫調中心備案;患方索賠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以下的,可直接到市醫調中心進行調解;索賠金額超過15萬元以上的,須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司法鑒定后,市醫調中心才可受理。醫患雙方同意接受市醫調中心調解的,填寫申請表,市醫調中心根據相關規定予以受理。
據了解,經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法院確認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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