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佳薄荷水包裝

雙飛人包裝
1月4日上午,法國利佳制藥廠在京正式公開回應江西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下稱“江西雙飛人”)的侵權訴訟。
2014年10月21日,江西雙飛人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江西省藥幫國藥堂有限公司/廣州賴特斯上午咨詢有限公司(法國利佳薄荷水的進口商)、廣州醫藥有限公司(法國利佳薄荷水在廣東的總經銷商)及19家廣東省內藥店或醫藥公司侵權。
起訴的侵權事由為:“利佳”薄荷水的外包裝侵犯“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的立體商標權,以及“利佳”薄荷水在宣傳時引用說明“雙飛人”商標歷時溯源的文字構成不正當競爭。
隨后,宜春中院查封凍結了廣州賴特斯上午咨詢有限公司和廣州醫藥有限公司約300萬元的賬戶資金。
此外,“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同時向宜春中院申請了禁止令,要求所有被訴共22家被告停止生產、銷售“利佳”薄荷水。
公開資料顯示,“利佳”薄荷水為法國利佳制藥廠于1983年原產,用于預防腹瀉、蚊蟲叮咬、灼傷暈車等,其商標設計含有“RICQLES”文字及“雙天使手捧藥品”圖形;1900年開始,該產品進入東南亞地區,并于1970年正式在香港以“雙飛人”商標注冊銷售,并迅速成為其香港地區總代理商香港全球藥業旗下的核心產品之一。
“過去幾年,香港雙飛人在香港全球藥業的整體銷售中貢獻很大,從1970年開始到現在,每年的銷售都急速上升,每年銷售量超過1000萬瓶以上,我們估計其中很多都是內地游客購買的。” 香港全球藥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倫洪楷在會上回答《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透露。
他進一步表示,1999年江西‘雙飛人制藥’在中國內地注冊了‘雙飛人’商標,隨后注冊了一系列相關商標,嚴重影響了法國利佳薄荷水進入中國的進程,直至2014年才最終進入中國市場。
“現在官司還沒有正式開始,但是我們從現在的材料來看,對方的證據明顯不足。”廣東省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香港全球藥業法律顧問莫瑤江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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