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吳某因在其微信號發布“石獅一家34口滅門慘案!”的消息,被警方行拘10日。吳某有20多個微博、微信公眾號,因吸粉“有方”,常發政府“黑幕”、食品安全等內容,月收入常常破20萬。此前兩度因造謠被拘。(1月19日《京華時報》)
昨日,有泉州網警通過微博發帖舉例,稱該微信號靠抄襲和造謠起家。對此,微信號所有者的家人向記者解釋,復制、粘貼網上內容主要是為了搞笑。
認證為“泉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科員”的網友@暴雨雷霆,發長微博講述了“滅門”謠言是如何產生的。微博稱,2014年4月19日,有匿名用戶發布“一家三十四口滿門抄斬”的內容,配圖為34只死老鼠。1月10日,“石獅民生事”轉發并配驚悚標題,稱“凌晨6點發生重大血案,一家34口被殘忍殺害,其中一名有孕在身。”該微信文章煞有介事地寫道,“據警方初步判斷,很可能是鄰里糾紛引發,受害者與犯罪嫌疑人本是鄰居,受害者到鄰居家偷吃方便面時被發現。”
@暴雨雷霆表示,“石獅民生事”靠抄襲和造謠起家,令人記憶深刻的謠言還有多起。
該如何看待“老鼠滅門案”引發的爭議
日前,福建石獅一微信公號擺34只老鼠稱發生“滅門慘案”,發布者事后被拘10日。今日,有泉州網警通過微博發帖舉例,稱該微信號靠抄襲和造謠起家。對此,微信號所有者的家人向記者解釋,復制、粘貼網上內容主要是為了搞笑。(1月18日《南方都市報》)
客觀而言,該微信公號以這種形式發布的信息給關注者帶來的不適感與聳人聽聞意味,是顯而易見的。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它的出現并不正常,更不該被鼓勵。但如果將文字內容與配圖聯系起來看,它無非是利用關注者的獵奇性來制造眼球效應,不過是一種放大版的“標題黨”做法。是否需要警方出動來對發布者進行治安拘留,值得商榷。
當地警方是以“擾亂公共秩序”的名義對發布者進行拘留。但這一消息是否真的達到了“擾亂公共秩序”的現實后果,其實是存在較大爭議的。因為從傳播效果看,這一驚悚式標題其實是配備帶有老鼠的圖片的,正常人一看便知這不過是一種惡搞式的營銷手法,不大有人會對此信以為真,自然也就不符合謠言的構成要件,“擾亂公共秩序”之說也就言過其實。圍觀網友稱警方“不懂幽默”正源自于此。可以說,警方的處罰不僅在法律標準的認定上存在爭議,也有悖于社會的正常心理認知與預期。而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征就在于,它的處罰都應該具有確定的行為預期,而這件事中,包括發布者在內的所有人恐怕都不會想到將面臨這樣的后果。
因此,這種處罰,實質上不僅僅是公安“不懂幽默”這般簡單,更容易制造一種社會緊張氣氛,這顯然不應該是一個正常的治安處罰所應該帶來的社會反響。
貌似為進一步打消圍觀者的不解,當地警方又表示,“石獅民生事”靠抄襲和造謠起家,令人記憶深刻的謠言還有多起。2014年,該微信號發布者吳某雄就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分別被三明和石獅公安治安拘留。這里有兩點值得厘清:其一,如果說吳某此前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治安處罰無可厚非,但在這起事件中,其發布的信息是否符合“虛構事實”,有待考證。其二,從以往行為特別是已經接受處罰的行為來推導目前的行為性質,并借此夸大其行為的危害性,已然有失公允。正如有微博網友所言:嚴格執法背后,本應是熟諳世態人情的睿智與良善。
當然,警方對該行為進行治安處罰引發爭議,其背后確實蘊含著一道需要嚴肅對待的命題。那就是諸如微信公眾號這樣的秩序管理的問題。事實上,隨著公眾號的普及,諸如此類明顯帶有營銷意味但又顯得有點惡俗的公共號信息,到底該以怎樣的手段來盡量規避,其界限其實仍是較為模糊的。如果動輒依靠警方的治安處罰,顯然有點小題大作,也不利于營造一種寬松的信息發布氛圍。網絡平臺營運方自身強化監管,設置公開的信息發布規則以及諸如“黑名單”的懲戒機制,或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相信誰也不會喜歡這種惡俗式的信息與“幽默”,尤其是當它用于營銷,就更容易讓人反感。但對于該現象的治理,必須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在某種程度上,適度容忍一些惡俗信息,也是整個社會為信息自由所必須要承擔的代價。而公安機關在對類似行為進行“定性”時,更須嚴格恪守法律邊界,克制自身的處罰沖動,否則就容易過猶不及,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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