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望謨縣公安局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十天前,年僅18歲的貴州省望謨縣納朝村村民黃淼世,在位于縣城的麥樂迪酒吧外被人持刀捅傷,后經醫院急救無效,在案發現場死亡。但這個案件卻因為一些離奇因素讓黃淼世的家人難以釋懷,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黃淼世到底是怎么死的?為什么警方在家屬不知情的狀況下就進行了遺體解剖?而解剖遺體的地點為何又在一處荒山上?
貴州望謨18歲少年被刺身亡 警方荒山解剖尸體
黃淼世的遺體已經在2月4號,按照當地的風俗下葬。黃淼世今年18歲,之前在山東務工。1月27號,村里有人家辦喜事,黃淼世和另外幾個朋友參加完婚禮后,一起去縣城的一家酒吧喝酒。根據同去的韋業松對媒體的表述:“不知道為什么,走在前面的黃淼世與另一個朋友被七八名男子攔了下來拳打腳踢,后來,又有幾個朋友趕過來,打人者就跑了,10分鐘后,接警的民警趕到。”黃淼世的堂兄黃鵬世說,當晚他接到了妹妹的電話,說黃淼世出事了,他和黃淼世的母親就趕緊趕往了醫院:
黃鵬世:我跟我二嬸嬸在那里,第一個時間我們趕去醫院,但是在醫院沒找到人,然后就到派出所,派出所里面還是找不到人,我就問值班的公安干警,我說我弟弟名字叫黃淼世,他說黃淼世是死的那一個,但是我們到現場,只看到幾個干警在那里,尸體也沒看到了。
家人一直希望能見黃淼世的遺體,但是直到第二天11點,轄區派出所民警才通知他們,可以到望謨縣殯儀館看了。但是,黃鵬世說,最終是在一個山坡上看到了弟弟,頭部和腹部都有解剖痕跡。
黃鵬世:是山上,山頂上,那里就是人家做墳墓的(地方),那種墓地。我不是第一個到山上的,是我小嬸嬸到山上,還有我大哥到山上,到山上的時候就已經被解剖了,只是拿了一個紙箱的墊了一下,上面全身都是裸的。
記者:離殯儀館多遠?
黃鵬世:如果按照我們走路的話,應該有1.5公里左右。
一個年輕的生命逝去了,盡管家人已經將黃淼世下葬,但是很多疑團依舊沒有解開。為什么解剖尸體不在公安局不在殯儀館而是在野外呢?沒有經家屬同意的解剖有效嗎?解剖尸體對于案情的偵破是必須的嗎?對于這些問題,望謨縣公安局又如何回應?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尸體,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讓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簽名。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注明。對身份不明的尸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注明”。為什么不通知家屬,就對黃淼世的遺體進行了解剖,家里人想不通:
黃鵬世:因為我們之前也不知道到底這個中間的環節,在打架之后然后到山上這個環節都做了什么都不知道,并且還故意隱瞞,不通過我們的允許就解剖了,再說我家里到案發現場也就十來分鐘,他們都沒有通知。
望謨縣警方回應質疑
記者在今天撥通望謨縣公安局的辦公室電話,一位姓黃的警官介紹了接警之后的情況:
黃警官:當初我們指揮中心得到群眾的報警以后,報警的時候是說受傷,就指派派出所還有民警先到現場,然后就通知了120,縣醫院急診中心,120到那里確認無生命體征,確認死亡以后,約3個小時以后我們再請醫院把尸體運到殯儀館。
黃警官說,因為條件限制,縣公安局專門進行解剖的場所年后才能投入使用,黃淼世的遺體送至殯儀館后,因為殯儀館內有人在辦喪事,不同意在館內進行解剖,所以在室外進行了解剖,雖然做解剖的地方離殯儀館有一定的距離,但是仍然是屬于殯儀館的地方。
黃警官:我們這里是比較落后,殯儀館也是這一兩年辦的,還有我們沒有正規的尸體解剖的場所,尸體解剖應該有個正規的尸體解剖場所,我們在建當中,應該春節后要投入使用了。
黃警官承認不通知家屬就進行尸體解剖,民警是有錯的,不過為何這樣做,現在還不知道:
黃警官:確實因為我們的民警沒有按尸體解剖的程序,通知家屬還沒有到場的情況下就(解剖)已經錯了,錯了就現在縣委政法委在查這個事情,最終查了我們這個警察也已經停職了,查了以后該承擔什么責任就承擔什么責任。
黃淼世的遺體被解剖后,家屬提出了是否器官被移植的質疑。望謨縣公安局提請上一級機關黔西南州公安局進行二次解剖:
黃警官:通知家屬沒有到場的情況下,就做了就違反這個規定,尸檢的證據有瑕疵的話,我們就家屬也提出了民意,我們就提請我們上一級公安機關尸體解剖人員對尸體進行重新鑒定,鑒定結論是我們定這個案件的最終結論。
二次解剖證實死者臟器未丟失 仍有疑問待破解
黃鵬世說,二次解剖家人都在現場,弟弟的器官沒有丟失,但至今仍有一些疑問沒有解開:
黃鵬世:因為我們第一次質疑的就是偷器官嘛,第二次解剖看了,里面的器官都還在,但是至于哪一個是致命傷,到現在解剖的結果都沒給我們。我們問為什么解剖,他們說辦案的需要,就這樣說。我們也想是刀刺死的,也不用解剖那個腦,是吧?
記者:腹部和頭部都有解剖的痕跡是不是?
黃鵬世:是啊,頭部。我在想,刀刺的應該不會解剖頭啊。
擁有多年法醫從業經驗的王雪梅表示,即使在家屬知情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也應基于偵破案情必要性,慎重決定是否要對遺體進行解剖:
公安機關:你比如說根本找不到家屬,不解剖又沒辦法確定死亡原因,你為了懲治犯罪可能可以做解剖的,這是一般的規律。但是在這個案件中我覺得沒有這個必要,因為明顯的打架斗毆,有現場證人,整個的發案過程都可以調查,另外,不管是槍彈傷,鈍器傷,還是銳器傷,你都可以通過尸表檢驗做一個認定。
昨晚18點34分,望謨縣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發表文章“望謨1.28案件告破,兩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里面寫到“抓獲逃離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岑某某,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重新尸檢鑒定不存在摘取器官的情況。可是,黃鵬世說,家人們所困惑的“為什么公安局沒有不跟他們說就進行了解剖、以及究竟弟弟身上哪一處傷才是致命的”,卻仍然沒被回答。這一事件的后續調查,中國之聲也將繼續關注。

1月28日,望謨縣復興鎮18歲男青年黃淼世,與朋友在酒吧聚會凌晨1時左右離開時,被人殺傷,經醫生現場急救無效后死亡。當地公安機關接警后,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并迅速抓獲逃離的兩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岑某某。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圖為受害者。徐其勇 圖

目擊者韋業松等人說,警方到達現場時遇刺受傷的黃淼世當時還有呼吸;警方此后帶走他們一方的其余人,現場只留下躺在地上的黃淼世一人。然而,當家人找到他時,看見的只是一具被警方放置在荒山、解剖完畢的尸體。對于家屬質疑的“家屬未到場就尸檢”一事,縣公安局已經就此事展開調查,并對辦理此案的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進行停職處理。圖為家屬找到荒山上,見到的已是警方解剖后的冰冷尸體。

關于網上謠傳的“摘取器官”一事,州公安局在家屬代表、檢察院及相關部門的見證下,對受害人尸體重新進行尸檢,鑒定不存在摘取器官的情況。(望謨縣委宣傳部)

1月28日凌晨,18歲的望謨縣納朝村村民黃淼世,在位于縣城的麥樂迪酒吧外被人持刀捅傷。目擊者韋業松等人說,警方到達現場時遇刺受傷的黃淼世當時還有呼吸;警方此后帶走他們一方的其余人,現場只留下躺在地上的黃淼世一人。

然而,當家人找到他時,看見的只是一具被警方放置在荒山、解剖完畢的尸體。圖為警方給家屬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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