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易財經2月13日訊 據韓國《中央日報》報道,因“堅果回航”事件被拘留起訴的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41歲,見照片)被判處了一年有期徒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12部(部長吳星禹)2月12日對因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法》上更改飛機航線而被起訴的趙前副社長表示“被告人是否有進行真誠的反省令人懷疑”,并做出了上述判決。對因涉嫌毀滅證據而被移交審判的大韓航空常務呂某(57歲),法院判處了有期徒刑八個月;對因涉嫌公務上泄露秘密而被起訴的國土交通部調查官金某(54歲),法院判處了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審判部對此次事件的最大爭論焦點----更改飛機航線罪判決有罪。在韓國適用更改航線罪,這次是首次。審判部首先對“航線”的概念表示“在現行法上,航線是指‘飛機在航運中前行的路線或方向’”,“沒有依據能證明律師方所說的航線只是指‘距地表面或水面200米以上的空中路線的主張是正確的’”。接著,審判部判斷認為“飛機準備起飛時啟動了‘push back(用拖車往回拖)’后又停止,之后樸昌鎮(音,44歲)乘務長按照趙前副社長的指示下機,這就是飛機脫離運行方向,變更航路”。
對于趙前副社長方主張的是機長最終做出決定調轉飛機,審判部指出“當時機長聯系樸乘務長說‘情況非常混亂,不知道說什么好。在飛行時我一直在想,一定要挺住!’”,“機長似乎也是屈服于趙前副社長的威懾而回航的”。但對于涉嫌妨礙國土部調查一事,審判部表示“除調查官向呂常務泄露調查結果以外,沒有發現趙前副社長和呂常務合謀推進使得出現有利調查結果的證據”,未予以承認。
審判部在說明量刑理由的同時還公開了趙前副社長提交的檢討書的部分內容。趙前副社長在檢討書中表示“我認為所有一切都是因為我制造騷亂、無端發火引起的,對此我進行了深刻反省。在拘留所時,同事還借給我洗發水和護發素,我從中學到了要如何照顧他人。以后我會好好學習如何關照他人”。對此,吳星禹部長審判官表示“該事件是用金錢和地位摧毀他人自尊心的事件,如果沒有把職員當作奴隸使喚,是絕對不會發生這種事情的”,“就像當時頭等艙乘客所陳述的那樣,‘將飛機當作私家車,給數百名乘客造成了不便’”,對判決原因進行了說明。他還補充說道“趙前副社長還尚未獲得乘務員和乘務長的原諒”,“韓進集團會長趙亮鎬(66歲)承諾會保障樸乘務長的職場生涯順利,但樸乘務長由此可能會被貼上‘叛徒’的標簽”。
趙前副社長在審判過程中一直低著頭,在審判部宣讀自己的檢討書時還掩面而泣。
趙前副社長方面的律師表示“將會與委托人進行協商后決定是否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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