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公布了《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辦法》,自2015年1月12日起施行,對地下工程的規劃、審批、土地取得、開發建設和產權租售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各類經營性項目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

以有償使用方式供應的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其地下一層土地出讓金按地表同用途土地評估備案樓面地價的1/3收取;地下二層的土地出讓金按地下一層的標準的1/2收取;地下三層及以下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辦法》鼓勵用地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地下空間建設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地下停車場(不包含住宅小區配套停車場),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此外,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將實行分層登記,即將地下每一層作為一個獨立宗地進行登記。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包括四周外墻厚度,通過水平投影坐標、豎向高程確定,并在宗地圖上注明每一層的層次和標高范圍。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劉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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