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投訴上訪,青島新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昨被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全市通報,這些企業除了要付出計入不良行為檔案等代價之外,三年內投資的新項目招標時,企業資金到位證明額度還將大幅提高。

六家被通報企業和項目是:青島新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青島中廣宜景灣工程,青島日昇源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萬合馨園工程,青島同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青島盛德輝置業有限公司代建的河南莊舊村改造安置房(E地塊)工程,青島創融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青房財富地帶工程,以及青島潤發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湖畔雅居一、二期工程。按照要求,在拖欠問題解決之前,暫停6家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并扣除20分。 3年內投資的新項目招標時,提高其資金到位證明額度,年內竣工項目需提供招標項目工程造價60%以上的資金到位證明,跨年度竣工項目需提供招標項目工程造價40%以上的資金到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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