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和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今年5月1日起,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企業,都要按規定繳存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而繳存額度與企業信用度有關。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委獲悉,我市近日下發了《關于改進和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意見》,凡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均將實行該制度。

新規銀行開專戶三方監管
近日,市城鄉建設委、人社局、財政局、公安局、信訪局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貫徹《關于改進和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凡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按規定繳存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制度。其中,建設單位的繳存時間在項目開工前,施工企業按年度繳存。
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由企業根據規定自行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選定的銀行開設專用賬戶,并存入,本金及其產生的利息歸繳存企業所有。該保證金由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銀行三方共同監管,專門用于應急支付農民工工資。一經存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否則,須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相關責任。
繳存按信用考核等級定額
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根據 《青島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考核管理辦法》確定的考核等級,按照不同比例和數額分別繳存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針對因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導致上訪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企業,視情節嚴重情況,需額外一次性繳存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20-100萬元不等。
繳存的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在使用上有著嚴格的標準。若繳存施工企業因在建工程確實存在農民工工資支付困難,可向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提供工資發放明細及其它相關材料,經審查同意后,由繳存企業到管理銀行辦理支取手續;若繳存的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導致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困難或發生到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上訪的,可由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共同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發生上訪的由信訪部門提出意見,再由雙方共同到管理銀行辦理資金劃撥手續。
繳存企業取用的保證金須在動用后的3個月內原額補充到賬。逾期未補存的施工企業,將要求其在原繳存保證金數額基礎上增加一倍,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逾期未補存的建設單位,依法暫緩辦理其所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開、竣工手續。
規定結清工程款可全額提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將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全部結清后,可全額提取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上一年度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考核結果公布后,考核等級提升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企業,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無拖欠證明全額或部分提取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考核等級下降的,應于1個月內將差額補充到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原因額外繳存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的施工企業,自繳存之日起兩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可取回該部分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
相關鏈接 經營風險不得轉嫁農民工
今年春節前,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意見》規定,在支付農民工工資方面,總承包企業負總責,與建設單位直接簽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同樣負總責,直接用工單位負直接責任,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今年,山東省將嚴厲懲處拖欠建筑業農民工工資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惡劣后果的建筑企業,暫緩撥付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及調劑補貼,資質升級、項目評優一概不予受理;對有違法違規行為導致欠薪的建設單位,其新開工項目的規劃、施工許可一概不予受理;對涉嫌惡意欠薪的用工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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