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于印發 《山東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這意味著我省將改革住宅維修資金使用模式,改變單一的使用模式,8種緊急情形可以應急使用住宅維修資金。采用應急使用模式,物業服務企業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業主委員會,經現場查驗確認后立即組織維修,事前雖不必表決,但事后必須公示維修方案、工程決算報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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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 《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掛牌成立。青島的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緊急情況與此次山東省提出的8種情形有著很多相似之處。對于省里此次出臺的管理新辦法,我市將做進一步研究。根據我市目前規定,市區范圍內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和寫字樓、商業網點等各類非住宅房屋)的業主都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但單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商品房(包括新房、二手房和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房屋的建筑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配備電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8%交存;未配備電梯的房屋及配備電梯且未設地下車庫的底層房屋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交存。公房方面,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按多層房屋售房款的20%、高層房屋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購房人按售房款的2%交存。 (記者 王磊江)
8種緊急情形可應急使用住宅維修資金
1.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屋面、外墻防水嚴重損壞
2.電梯故障
3.消防系統故障
4.建筑外立面裝飾和公共構件嚴重脫落松動
5.玻璃幕墻炸裂
6.排水管道爆裂
7.地下車庫雨水倒灌
8.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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