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27日對外公布。通知要求各地積極應對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

不適應市場需求戶型可做出調整
通知說,各地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應規模。住房供過于求的,要適當控制2015年住房開發建設規模、進度。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年度任務所需用地應保盡保。對住房供應明顯偏多的市、縣,或在建住宅用地規模過大的市、縣,應減少住宅用地供應量直至暫停計劃供應;住房供求矛盾比較突出的熱點城市,應根據市場實際情況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
通知要求優化住房供應套型,促進用地結構調整。對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用地規模過大的市、縣,可以根據市場狀況,研究制訂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方案,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促進其他產業投資。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貨幣化工作力度,市、縣可將符合條件的商品住房作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整體購買在建房地產項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或將尚未開工建設的房地產用地轉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的,允許其適當調整規劃建設條件,優化戶型結構,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續。
通知要求強化房地產開發全過程的聯動監管,對在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環節中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有關資質管理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參與新出讓房地產用地的競買。對在土地市場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注銷其資質證書。
我市調整戶型有條件加大保障房配建力度
去年出臺“18條”工作意見允許戶型調整
嚴控144平方米以上戶型
早報訊 記者日前從市國土局了解到,我市去年下發了《關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場多層次需求住房建設體系的意見》,出臺18條利好政策,已經確定了有條件地允許戶型調整,并通過配建保障房,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允許改戶型滿足市場需求
這次兩部門的通知提出,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套型結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滿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業內人士提出,該規定意味著2006年以來的“兩個70%”或“90/70”政策的退出。“從青島的情況來看,還需要等待后續政策的變化,但‘90/70’政策的放寬已經確定,從嚴格限制到有條件地放開,市場應該會有積極的回應。”一家房地產銷售公司負責人表示,具體的審批條件如何,將決定政策變化的影響程度。
記者從“18條”政策中發現,我市早在去年就開始探索戶型調整的新辦法,但要有嚴格的前提: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從嚴控制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住房比例。在此基礎上,我市對于房地產企業適應市場變化,在不變更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指標,并滿足停車位等公共配套設施的情況下作出的戶型調整,規劃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審批。供電、供氣、供水、供暖、通信等行業對房地產項目配套設施建設,要積極主動配合,實施跟蹤服務。
土地供應傾向服務行業
有關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方面,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到底哪種情況算土地供應過剩,目前沒有明確提及,土地真正過剩的是三四線城市,但是目前來看讓他們真正減少土地供應又不太現實,因為這些地方政府過去都是依賴土地財政的。所以從政策本身來看,新政策會有一些積極影響,但是影響力度可能還需要其他部門的政策配套。
在土地供應結構方面,我市的18條也提出將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業內部結構,在做好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的基礎上,重點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和醫療衛生、教育文化事業建設用地供應,相應增加商業、金融、娛樂、旅游、養老和健康等新興服務業供地比重,促進房地產業內部結構的優化升級。
保障性住房還要多配建
在各項房地產政策調整的氛圍下,我市依然要求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責任。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實物保障和租金補貼相結合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統籌解決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各類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群體、外來務工人員的階段性住房需求,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持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在第三個住房保障發展規劃期內 (2014-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籌總量不低于3.5萬套,其中建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3萬套,保障性住房供應總量不低于3萬套。在推進公租房建設的同時,收購部分商品房屋作為公租房源。
同時,重點推進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使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趨于完善,2017年以前基本完成10.2萬戶改造任務。 (記者 陳珂) 套型改、用途變、怎么管 兩部門房地產市場“新招”看點
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27日對外公布。通知要求各地積極應對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變化”這個詞在本次通知里,有兩大看點可說、一個問題待解。
讓市場做主:套型可以“改”
立足市場實際需求,科學把握住房供應套型結構——通知的一大亮點,就是提出優化住房供應套型結構: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適當調整套型結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滿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強調多渠道籌措房源時,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貨幣化工作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商品住房作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整體購買在建房地產項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或將尚未開工建設的房地產用地轉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的,允許其適當調整規劃建設條件,優化戶型結構。
很大程度上,這意味著2006年以來的“兩個70%”或“90/70”政策的全面退出。城市新審批、新開工住房項目,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70%。這被稱為“兩個70%”或“90/70”政策。隨著房地產市場“去行政化”,這一政策在地方層面的調控中已經逐步退出。
平心而論,針對當時房地產市場狀態,“90/70”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狀態結構改變起到了不小作用,剛需小戶型房源顯著增加。當然9年下來,小戶型存量攀升、出現積壓。隨著改善型消費持續增加,限購取消、限貸放寬,適應居民居住條件改善需求,調整“90/70”政策,盡管多少有些馬后炮,但也是大勢所趨。
損有余以補不足: 用途可以“變”
根據市場狀況,各地可以研究制訂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方案,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這是通知又一個看點。
通知的第一部分,就提出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應規模,住房供過于求的要適當控制2015年住房開發建設規模進度;住房供應明顯偏多的市縣,或在建住宅用地規模過大的市縣,應明顯減少住宅用地供應量直至暫停計劃供應。房地產市場上,“房”的去化壓力、“地”的去化壓力,既有市場因素,也有政策因素,歸根到底是政策與市場“脫節”。提出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就是要以用途之“變”突圍。
根據通知,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用地規模過大的市縣,可以根據市場狀況,研究制訂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方案,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促進其他產業投資。
近來,從養老產業到旅游休閑,中央出臺一系列措施促進新興產業發展。所有這些發展項目,總是要從紙上落到地上。在大多數省市用地指標極為緊張的情況下,土地用途依規改變,可以盤活存量,擠出閑置用地,損有余以補不足。
變則通:政府怎么“管”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業,在“去行政化”過程中,分化格局嚴重、去庫存化壓力山大。東、中、西部,大、中、小城市,如何分類調控、因地制宜,不調、微調、大調,分寸如何拿捏,考驗著地方政府。
兩部門明確:加強聯動監管。對在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環節中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違反有關資質管理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根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的處罰信息,限制或禁止其參與新出讓房地產用地的競買;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將在土地市場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告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注銷其資質證書。
土地用途“變”,套型結構“改”,都屬于政策的變通。“變”能否“通”,關鍵在是否置身于“去行政化”進程之內,既要防止不作為,更要防止亂作為。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確保措施不落空、不跑偏。工作不到位的要責成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特別是涉及相關土地出讓價款變化、補繳等問題,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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