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日起,我市四類保障房全面并軌,保障方向明確以公租房為主。市住房保障中心昨天公布公租房輪候排序規則,新規在收入標準評分等方面更加細化,同時,首次將失獨家庭專門納入保障。

得分由五部分組成
按照新出臺的《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試行)》,申請家庭得分由五部分組成,為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家庭成員年齡、申請家庭人口以及附加分。
其中,人均月收入評分從此前的兩檔細化到四檔,對應分數為10到45分,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區低保標準(含低保標準)的申請家庭可以獲得45分。
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評分最高為30分,家庭成員年齡評分最高為15分。和以往不同的是,這兩項都采用了公式計分。以年齡得分為例,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除以80,再乘以15,為家庭成員年齡評分。
失獨家庭專門保障
另外,申請家庭人口計分最高10分,附加分最高25分。附加分包括取得登記資格時間加分和予以優先配租群體加分,其中申請家庭自取得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之日起,每滿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總值不超過10分。對于國家、省、市文件規定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最高可以加15分,包括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大病救助個人都可以在評分中加5分。
新規中,首次將失獨家庭專門納入保障范疇。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一級人員按每戶加5分;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二、三級人員按每戶加3分。
本計分規則適用于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高新區、黃島區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的輪候排序工作,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記者 王磊江)
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試行)
一、按人均月收入評分(最高45分)
1.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區低保標準 (含)的計45分;
2.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標準,低于低保邊緣標準(含)的計30分;
3.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邊緣標準,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計15分;
4.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計10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評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30
三、按家庭成員年齡評分(最高15分)
計分公式為:(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15
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歲(含)以上為最大分值,計為15分。單身申請人年齡作為平均年齡帶入上述公式計算。平均年齡計算到“日”,計算年齡的截止日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綜合評分排序日。
四、按申請家庭人口計分(最高10分)
按申請家庭人口數量計分,一人戶家庭計4分;兩人戶家庭中,家庭成員為同一代(夫妻)的計4分;家庭成員為兩代且同性的的計6分,兩代異性(父女、母子)的計8分;三人及以上戶家庭計10分。
五、附加分(最高25分)
(一)依取得登記資格時間加分(最高10分)
申請家庭自取得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之日起,每滿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總值不超過10分。
(二)國家、省、市文件規定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最高15分)
1.市級及以上勞模家庭、具有青島市城鄉居民戶籍的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分別加5分。
2.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按殘疾人的等級計分,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計5分,殘疾等級為二級的計4分,殘疾等級為三級的計3分,殘疾等級為四級的計2分。家庭成員中有多人殘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員一人有多類殘疾的,以其中級別最高的計分。
3.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一級人員按每戶加5分;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二、三級人員按每戶加3分。
4.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大病救助個人加5分,家庭成員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最高加5分。
5.國家、省、市文件規定其他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最高加5分。
六、本計分規則數值精確到小數點后四位數;對總分值相同的申
請家庭,輪候順序依據資格申請的先后順序確定。
七、本計分規則適用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
區、高新區、黃島區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的輪候排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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