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昨天對知名品牌路易威登(LV)訴北京京泰龍國際大酒店侵犯商標權糾紛索賠176萬元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酒店構成侵權,判令酒店停止侵權,并賠償路易威登各項損失共計96萬元。
路易威登訴稱,2012年7月,其委托律師發現,京泰龍酒店內的商品部銷售假冒路易威登注冊商標的手提包、腰帶及手表等商品;2014年5月,律師又發現,酒店商品部和商務中心箱包店內仍有向顧客出售假貨的行為。認為京泰龍酒店嚴重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酒店停止侵權、公開登報道歉,并賠償損失176萬元。并向法庭提交了“暗訪”購買商品后,酒店開據的發票,以及相關公證書,這成為法院作出判決的重要證據。
案件承辦法官樊雪:首先是被告出具了銷售產品的銷售發票,開據的單位是這個京泰龍國際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購買侵權產品的場所位于這個酒店大堂商品部,對于一般消費者來說,他無法分辨這個商品部和酒店大堂是不是一個主體,而且商品部從酒店大堂可以進入,原告購買商品的兩次公證過程中,并沒有記錄說是第三方經營的營業執照。
京泰龍酒店辯稱,酒店的底商是由物業外租給個體商戶經營的,商品部為酒店評星時需在底商設置的名稱,實際上由一案外人獨立租賃并經營,承租人經營行為與酒店沒有關系。京泰龍酒店承認開具發票,但稱屬于臨時行為。對此法院認為:
樊雪:被告答辯稱它跟第三方簽有租賃合同,但是租賃合同具有相對性,并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院認定京泰龍酒店是被控侵權商品的銷售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判決其停止銷售被控侵權商品,并賠償原告路易威登公司各項經濟損失共96萬元。
樊雪:對于這個酒店的經營者來說,本案我們判定他承擔銷售責任,在法律上,他可以依據跟第三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依合同糾紛要求對方承擔他因本案所承擔的賠償金額,他是可以追償的。
近年來,路易威登在中國的杭州、三亞、北京等地的星級酒店以及商場進行了大規模的維權訴訟,基本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對此法官提示酒店和商場的經營者:
樊雪:他們說星級酒店的評級標準中要有銷售商品的商品部,但是不管商品部是你自營的還是交給第三方經營,對于酒店來說都要盡到監管義務,不能放任商品部的行為不加管理。
一些名牌奢侈品引起了部分消費者的青睞,法官希望公眾要提高自己的識別能力,抵制假貨,參與保護知識產權。
樊雪:對于制假售假的現象懲治越發嚴格,消費者也應該成為凈化法制環境,完善市場競爭環境的參與者,從價格上、質量上以及銷售場所上要有識別度,提高我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參與度。
(原標題:LV跨國維權狀告四星級酒店侵犯商標權 獲賠96萬元)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