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購買了位于市北區瑞昌路附近的新樓盤——頤和廣場的業主苦惱不已,眼看著距離合同規定的交付時間不足一個月了,可他們的未來家園頤和廣場項目還是一片狼藉,更讓他們倍感焦急的是,早在2013年7月就已經封頂的頤和廣場,之后的施工進度卻異常緩慢,甚至停工許久,目前基本都屬于工程停滯狀態,眼看著房子無法按時交付,自己無法按照合同拿到鑰匙,大家開始著急了起來!
為了得到開發商準確的交付時間,日前近百名頤和廣場的業主聚集到頤和廣場的開發企業——環宇地產的辦公地詢問工程進展情況,是否能夠按時收房。
業主稱頤和廣場工地已停工 不能按期交付“毫無懸念”

頤和廣場業主集體維權
記者一來到環宇地產辦公樓,近百名業主就將記者團團圍住,紛紛拿出購房合同、告知書等多份材料開始向記者“大吐苦水”。
根據業主王女士的介紹,頤和廣場早在2013年的7月份就已經完成主體封頂,然而封頂后,整個項目的施工進展卻慢了下來,直到今年的2月6日春節前,頤和廣場竟然完全停了工,開始大家覺得沒什么快過節了,停工也屬正常。可到了節后,業主再去現場看進展發現,卻遲遲沒有復工。

原定4月末就要交付的頤和廣場目前來看還是一片工地
按照業主的指點,記者隨后的探訪頤和廣場項目工地,在現場記者看到該項目的確處于了半停工的狀態,現場僅有幾個工人在進行電焊工作,雖然合同規定要在4月30日交付使用,但從目前頤和廣場連建筑外墻都還未曾粉刷完畢、社區內道路并未鋪設,施工材料隨處可見的現狀來看,很難在短期內達到新房交付標準。
眼看著自家的新房不可能按時交付了,業主們急了。“3月31日,我們向開發商遞交了告知信,大致內容包括開發商解釋工程進展緩慢及停工的真實原因;購房合同中關于延期交付賠償的部分要重新協商修改;延期交房違約金及損失賠償;同時要提高工程進展信息透明度”,業主代表王女士這樣告訴記者。

開發商回復的《延期交房通知書》
經過一周的等待,滿懷期待的業主等來的是環宇地產的一份正式“延期交付通知”,“4月7日,開發商通過快遞方式向業主遞交了一份《延期交付通知書》,通知書里只表示了歉意及告知項目將延期5個月交房”,王女士無奈地表示,“業主主張的訴求根本沒有理會,這樣的答復讓我們非常失望,而且具體交房日期并沒有被提及”。
根據《通知書》顯示,針對延期交房開發商將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既然開發商答應會按合同賠償處理,為何業主卻還是不滿意呢?原來癥結出在這份被業主稱為“霸王條款”的購房合同。
一位業主向記者展示了頤和廣場購房合同中關于延期交付的賠償條款,合同顯示:逾期90天之內開發商不支付任何費用,第91天按照總房款萬分之一/日進行賠償,“這樣的合同條款屬于真正的霸王條款,違反《合同法》的規定”業主對此都義憤填膺。
業主稱“被迫”簽合同 要簽合同先交錢

業主展示的部分不公平購房合同條款
既然合同中既然存在著“霸王條款”,為何業主在購房的時還要簽訂這份“不平等合約”呢?說到這兒,業主們更是苦不堪言,紛紛表示自己是被迫簽了合同,“當時購房時,業主得先交定金、首期購房款等資金后,才能見到這份購房合同,簽合同時我們才發現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并當即指了出來,可是置業顧問告訴我們,若不簽訂合同,之前所有款項不予退還。并聲稱說,之前在售樓處公示過購房合同,是業主沒有仔細了解”。
記者看到,業主所有費用單據的時間大都是在2013年4月中旬,而購房合同和網簽證明卻是在一個月之后,也就是5月中下旬,交費與簽合同的時間節點完全顛倒錯誤,“當時看到購房合同這么多不合理條款就已經戰戰兢兢,生怕項目上會出現問題,誰知道最怕的事情還是發生了,頤和廣場停工后也沒有給業主具體交房時間,并且后期工程質量等問題也讓業主非常擔心”,業主邱女士無奈地告訴記者。
業主訴求開發商含糊其辭 何時能收房尚未有定論
曾經熱銷的樓盤如今卻變成了停工項目,現在大部分業主只希望項目能立即復工,千萬不要變成“爛尾盤”,另外也希望與開發商協商,修改合同中“延期交付的賠付款項”,讓自己受損的利益得到應有的賠償。
對于業主的訴求,開發商環宇地產方面負責與業主對話的一名張姓代表含糊其辭,他對業主提出的修改合同“延期交付賠付條款”的要求都沒有給予正面答復。與此同時,對于工程的復工情況,該名負責人也僅僅表示:項目已經向相關部門提交了復工申請,相關部門將排期安排發放“復工證”,得到“復工證”后開發企業將立刻開建施工,但至于何時能夠工程完工,達到交付水平仍未有定論。
在這個4月末頤和廣場的近千戶業主是肯定拿不到新房的鑰匙了,但究竟何時能夠收房,許多業主仍在焦急地等待著開發商的確切答復,青島新聞網記者也將持續關注,頤和廣場業主的“艱難收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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