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房產訊】5月5日下午2點,青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吳曉航書記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就“房屋租賃管理專題”與廣大網友進行在線交流,網友針對“如何辦理租房備案登記”及“辦理后享受哪些服務”等相關問題進行提問,吳曉航書記都進行了一一解答。

房屋出租需辦理登記備案 租賃雙方享四大服務保障
在訪談中,不少市民還詢問辦理租賃登記備案需提供的哪些材料,吳曉航做出了詳盡解答:
青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房屋租賃中心負責市內三區房屋租賃的行政管理,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核發《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依法查處房屋違法違規租賃行為,并負責其他市區房屋租賃行政管理指導。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是房屋使用權的依法公示。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提交的證件:(一)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二)租賃雙方身份證明(屬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屬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三)房屋權屬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或房產權屬證明材料原件)。五個對外服務窗口,分別是:市房地產交易中心6號窗口、市南區巫峽路9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北交易處21號窗口、市北區南京路236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四方交易處、市北區重慶南路120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李滄交易處17號窗口、李滄區峰山路117號,上述幾個地點均可辦理。
另外,吳曉航表示,在房屋租賃登記過程中,工作人員將對租賃雙方提供以下服務:一是對租賃雙方身份審查。這可以有效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極大避免違法犯罪問題的產生。二是對出租房屋真實情況的審查。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時,工作人員會根據出租房屋地址,通過房地產權屬登記備案系統,查詢出租房屋的相關信息,如是否存在查封、抵押、共有等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三是對出租資格審查。工作人員會通過審查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產權情況,判斷房屋出租人是否具備出租房屋的資格。以及是否存在“轉租”,如果是轉租,轉租人將房屋轉租是否已征得了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等。四是對合同內容合法性的審查。
未辦理租賃登記備案將處罰 個人最高罰款1千
在目前的租房市場上,仍有不少出租房屋未曾辦理過登記備案,為此吳曉航表示,逾期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房屋租賃辦理登記備案,是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是房屋使用權的依法公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青政辦發[2010]23號文件的規定,房屋租賃應到房屋租賃登記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變更、續租和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房屋租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青政辦發[2010]23號文件的規定:房屋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管理,在辦理房屋轉讓、抵押登記環節,要查證房屋租賃內容,保護承租人和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為聯營投資所用視為租賃 需辦理相關手續
在訪談中有網友提出疑問稱,對于自家房屋作為辦公使用是否視為租賃住房并不確定,為此吳曉航給網友做出了明確的回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有關聯營行為的規定,聯營行為的基本特征是:聯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效益、共擔風險。不符合上述四個基本特征的不屬于聯營;即使某聯營方把房屋作為“投資”為公司使用,如果房屋本身并沒有“共擔風險”,應確定為租賃行為。
根據青政辦發[2010]23號文件規定:“將房屋以聯營、承包、合資、合作經營等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的,視為房屋租賃。”按您說的情況,您是與朋友共同出資設立的公司,屬于合資或合作經營方式;雖然公司法人是您,但您的房屋是出租或以投資合作方式提供給公司使用的。因此,您的情況符合青政辦發[2010]2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視為房屋租賃,應依法申辦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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