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新業務。該項業務的推出,將為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青島市民在本市購房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有利于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同時,根據住建部等部門嚴防資金風險,在公積金業務中建立個人信用信息核查驗證制度的有關要求,我市將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中全面啟用個人信用情況審查工作,不良信用記錄將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業務的辦理。

為落實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與異地繳存互認的有關要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5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6月1日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新業務。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新業務
(一)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青島市戶籍,在山東省內其他城市就業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購買我市國有土地上可以辦理產權的自住住房時,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材料,向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2.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須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條件和住房公積金申貸繳存標準,且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地均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及其配偶只允許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人或其配偶在我市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我市貸款次數認定標準執行。
4.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認定標準、貸款額度計算及貸款期限執行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
(二)關于申請人配偶合并計算可貸額度的說明
情形一:申請人具有青島市戶籍,在山東省內其他城市就業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符合申請條件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申請人配偶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具有青島市戶籍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申貸繳存標準的,可合并計算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額度。
情形二: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其配偶具有青島市戶籍,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貸繳存標準的,可合并計算其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
為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防范能力,根據住建部有關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業務受理過程中,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使用個人信用信息,不良信用記錄將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業務的辦理。 個人信用信息納入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 貸款業務
自今年6月1日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過程中實行個人信用情況審查措施,即職工在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征信報告進行審查,任一方征信報告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貸款申請將不予受理:
1、貸款或貸記卡(信用卡)當前逾期的;
2、單筆貸款近2年內存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含3期)記錄或累計逾期6期以上(含6期)記錄的;
3、貸記卡近2年內存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含3期)記錄的;
4、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記錄的。
對第1項情形,若逾期款項已償還并出具銀行還款證明材料可予以受理貸款申請。因銀行系統問題導致個人信用報告中信用記錄相關信息不準確、貸記卡年費欠費,由銀行出具情況證明,經核查屬實可予以受理貸款申請。
另外,根據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對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進行不良行為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五年內限制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出現涉案訴訟情況的,也將取消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提取業務
(一)查詢個人信用信息適用情形
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辦理以下業務時,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可以查詢個人信用信息。
1、對職工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辨別商業性貸款資料真偽情況的。
2、個人對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審核結果存異議,需要再次查詢本人信用信息的。
(二)個人對提取審核結果存在異議如何查詢個人信用信息
個人對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的審核結果存異議,需要再次查詢本人信用信息的。應持以下材料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處查詢個人信用信息:
1、申請查詢本人信用信息的:
(1)本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和還款明細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填寫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授權書/授權查詢委托書》。
2、代理查詢他人信用信息的:
(1)代理查詢他人信用信息的,僅限于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以及還款明細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夫妻雙方或持有經公證的委托書的代理人。
(2)代理人應持被查詢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和還款明細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委托代理人應持委托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被查詢人填寫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授權書/授權查詢委托書》。
被查詢人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證原件,視同認可《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授權書/授權查詢委托書》的簽字及授權事項。
另外,根據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作出如下處理:
1、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2、職工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額,在該職工的個人賬戶信息中標注不良信息記錄,記入住房公積金誠信檔案,并將該職工信息通報其工作單位。
3、單位、職工或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證明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記者 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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