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青島西海岸新區舉行社會投資類項目“施工彈性許可制度”新聞發布會,對社會投資類項目率先實行“施工彈性許可制度”,該制度屬國內首創。

據黃島區城市建設局薛旻傳副局長介紹,“施工彈性許可制度”是指項目施工許可手續既可按原規定程序申請辦理,也可在具備一定條件后,提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實行“先證后圖后費”。即:在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施工和監理企業后,可先行發放施工許可證,待施工圖審查通過、補齊相關建設手續并核驗通過后,即可進行基礎施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新型墻體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基金3項費用,在企業作出補繳承諾,并提供相應金額的銀行保函、抵押或擔保機構擔保書的前提下,可辦理緩繳手續。其中,房地產項目緩繳至項目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其它項目緩繳至主體驗收前。
該制度具有三大突出優勢:一是可最大限度的壓縮企業開工手續辦理時間;二是有效解決了企業貸款、融資難問題,減輕企業資金壓力;三是可縮短項目建設工期8個月左右,促進了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落地。
據介紹,該制度在具體實施中,項目未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相關手續和完成規費繳納的,納入不良誠信記錄,不予辦理主體驗收、竣工備案等手續,并視情由相關行政審批機關啟動聯動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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