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海岸小區設立在東海西路上的售樓處單體建筑2001年獲批使用兩年。兩年過后建筑的責任方用種種借口將售樓處挪作他用,市南城管多次下達整改通知,但售樓處責任方不但置之不理,還向法院和市南政府提出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最終都被駁回。近日,市南城管執法人員歷時一個星期將“超期服役”12年之久的違法售樓處拆除。由于違法售樓處距離居民樓較近,給拆除工作造成了很大難度。

違法售樓處超期12年
2012年12月份,市南城管香港中路中隊執法人員接到居民舉報,大公海岸小區設立在東海西路上的售樓處單體建筑,距離居民樓最近處不足十米,擋光特別嚴重,且超期多年。執法人員立即對售樓處進行調查。售樓處共有兩層,面積共計1022平方米。自2001年12月起臨時用作大公海岸小區一期售樓處,期限為兩年。此后,責任方以開發二期為由,一直拖延不拆,后來干脆將售樓處變成物業辦公室。
2013年初,城管執法人員落實情況后,確定售樓處單體建筑屬于超期臨時建筑,定性為違法建筑。隨即開始進入執法程序。執法人員多次找到售樓處的責任方勸其拆除,但責任方仍置之不理。隨后,執法人員在2013年向售樓處的責任方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
行政訴訟和復議都被駁回
在城管執法人員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期間,售樓處的責任方分別向市南法院和市中院提出行政訴訟,兩級法院查實情況后將責任方的行政訴訟駁回維持原判。責任方隨后又向市南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仍被駁回。
“在責任方提出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期間花費了不少時間,致使我們對超期售樓處的處理拖延了一些時間。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在責任方提出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都被駁回后,執法人員于2014年向售樓處的責任方下達了《強制拆除決定書》。
今年5月,執法人員決定對超期12年之久的大公海岸售樓處進行拆除,并于5月28日組織工人和大型機械集結到售樓處前。
距居民樓太近拆除難度大
“一般拆除像這樣規模的違法建筑只需要兩天時間,但由于違法售樓處距離居民樓較近,最近的地方不到10米,所以才用了一個星期的時間。 ”執法人員對記者說,如果按照一般的拆除工作進程,直接用挖掘機拆除,會嚴重影響到后面居民樓的安全,機械拆除中會將居民樓的玻璃震碎,所以在拆除違法售樓處距離居民樓最近的北側時,動用了大量人工作業,工人們先將售樓處的門窗玻璃等易碎物品拆除,再動用風鎬拆除北側的建筑主體。經過了6天的手工拆除后,昨日執法人員動用挖掘機對建筑的主體結構進行拆除,并于下午全部完工。
據了解,售樓處拆除后,此區域將作為小區公共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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