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阮潤生
三伏天帶來了涼茶的傳統(tǒng)銷售旺季,也迎來了涼茶對頭王老吉[微博]與加多寶的又一波訴訟。2013年12月20日,廣藥集團訴加多寶虛假廣告的“改名案”在廣州中院一審。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均不服判決結果,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昨日,該案件在廣東省高院開庭二審,當庭未作判決。
廣藥方面代理律師溫旭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加多寶利用虛假廣告,轉移白云山(23.34, 0.19, 0.82%)(600332)的無形資產(chǎn)價值,對白云山王老吉商標商譽等造成損害。預計判決結果將在今年年內公布,而后續(xù)也將會有一系列相關訴訟在各地展開。
指向是否唯一
根據(jù)去年12月20日的宣判,被告加多寶被判令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廣告語,賠償原告廣藥集團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1081萬元,并在主流媒體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此次二審圍繞著加多寶涉案廣告用于是否具備指向唯一性主體、是否造成損傷和后果,以及加多寶使用廣告用語的正當性和合理性,雙方律師展開交鋒。
廣藥集團在訴訟請求中稱,2012年王老吉品牌被白云山收回后,加多寶利用王老吉大健康尚未推出產(chǎn)品的空檔期,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以及“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了”等語義類似的廣告語,使消費者產(chǎn)生混淆,誤以為有長達上百年歷史的“王老吉”商標涼茶,改名為“加多寶”,對白云山商標、商譽產(chǎn)生極大損失。
加多寶代理律師楊曉巖反駁稱,王老吉涼茶并不能形成唯一性的指代,至少可能指向包括綠盒王老吉在內的三種涼茶產(chǎn)品,而加多寶所指的是當時加多寶所成產(chǎn)的紅罐涼茶,更名也是事實情況,涼茶口味也沒有改變,并不存在虛假陳述。而且,當時加多寶也有責任、有義務、有能力向消費說明這一情況,廣告用語具有正當性、合理性。
當法官問“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中,改名具體指更改“商標”還是更改“名稱”時,楊曉巖表示,改名僅僅指商標,而非名稱。
“那么之前加多寶使用的名稱是什么?”法官問道。楊曉巖略微停頓,回答道:“紅罐涼茶”。
廣藥集團代理律師溫旭在休庭后表示:“如果加多寶一直使用紅罐涼茶,為什么不繼續(xù)叫這個名字呢?”
庭上,加多寶代理律師楊曉巖提出包括白云山的廣告費存在關聯(lián)利益等14項新證據(jù)。王老吉代理律師溫旭當庭反駁,認為新證據(jù)大部分指證不足。
昨日,加多寶辦公室總監(jiān)馮志敏也向記者表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該廣告通過了中國廣告協(xié)會的審查備案,不存在虛假宣傳。而廣藥2012年6月開始生產(chǎn)罐裝涼茶,至今才2年,其產(chǎn)品的配方、工藝等都發(fā)生改變,這說明加多寶18年來生產(chǎn)紅罐涼茶和廣藥生產(chǎn)的涼茶不是同一個產(chǎn)品。
1081萬元索賠
在二審中,加多寶提出,一審的賠償數(shù)額不合理。加多寶代理律師楊曉巖稱,加多寶與王老吉的案件適用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應該涉及名譽損失的賠償。而廣藥集團方面表示,1000多萬元是王老吉為了消除加多寶歧義廣告營銷的費用。
“相比加多寶從虛假廣告中的獲利,我們1081萬元索賠不算多。”溫旭退庭后表示。在二審中,廣藥集團在訴訟請求中增加了禁止加多寶使用的廣告用語,還提出除了一審要求的在廣州日報A1版、人民網(wǎng)(31.36, -1.14, -3.51%)首頁道歉外,增加在新浪、搜狐等網(wǎng)絡媒體上道歉的請求。
溫旭認為,加多寶一直在更新類似用語,就是希望利用王老吉商標涼茶的無形資產(chǎn),借機發(fā)展自己。而談到商標更名影響,關鍵要站在公眾的角度,加多寶使用的廣告語,其實是在變相鼓勵公眾誤認。
溫旭認為,從目前進展來看,推翻一審判決的概率很小。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審廣州市中級法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書,“如果推翻一審判決,也就推翻了‘訴中禁令’,這基本不可能”。
2013年1月31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書,裁定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并駁回了加多寶對“訴中禁令"的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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