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先生在京東商城以打“白條”方式購買手機,后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故此,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將寧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支付相應貨款、服務費及違約金共計6400余元。記者昨天從海淀法院獲悉,該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京東公司訴稱,京東商城由北京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運營和維護,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原告使用北京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平臺進行貨物銷售。被告寧先生于2014年分四次向原告購買了蘋果手機一部、涼鞋一雙、酷派手機一部及索尼手機一部,每份訂單均使用“京東白條”服務分12期和24期不等分期付款,但寧先生未按照約定在到期日前支付全部貨款,截至起訴時被告共欠京東貨款6000元和分期服務費193.59元,根據原被告簽署的《信用付款(京東白條)服務協議》,被告已構成違約,原告有權收取相應違約金。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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