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封滿樓)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關于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市于4月初順利啟動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但目前仍有退役軍人未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我市提醒2012年退出現役尚未辦理軍人養老保險養老轉移接續的退役軍人,盡快到戶籍所在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手續。
去年以來,國家陸續出臺實施了《軍人保險法》及相關配套政策。為維護軍人退役后的社會保險權益,總后勤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了《關于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軍人退役后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的轉移接續辦法作出了調整和規范。
《通知》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軍人在退出現役時將獲得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并可按規定將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軍人服現役期間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所需經費由總后勤部列年度預算安排。《通知》對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的范圍作了劃定,明確對轉業到企業工作和復員的軍官、文職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知》明確了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的標準,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在軍人退役時一次算清,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干部,除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仍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對此前已退出現役的軍人,其養老保險辦法按原有“軍齡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政策執行。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目前已出臺了配套業務辦理流程,并于4月初順利啟動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計為601名2012年退役的軍人辦理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市人社局提醒,2012年退出現役尚未辦理軍人養老保險養老轉移接續的退役軍人,應盡快到戶籍所在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手續,以免影響本人的社會保險權益。辦理轉移手續時,應攜帶《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個人繳費信息光盤及銀行轉賬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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