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下發了《關于印發<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獎補辦法>的通知》,對經認定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省級創業示范園區以及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省級大學生創業示范園區,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其中,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獎補標準提高到最高1000萬元。

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有硬杠杠
記者了解到,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認定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制定。認定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需符合七項基本條件,即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固定的創業場地、健全的管理制度、專門的服務機構、配套的創業服務和相應的扶持政策,并每年新入駐一定數量的創業實體。此外,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需達到生產經營廠房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樓宇型基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入駐創業實體100戶以上,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500人以上,基地入駐率不低于80%,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每年新入駐20戶以上初創實體。省級創業示范園區需達到入駐創業實體100戶以上,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1000人以上;入駐創業實體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新入駐20戶創辦3年以內的企業。
最高可獎補1000萬元
對青島行政區域內被認定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由市人社會部門、市財政部門根據入駐企業個數、促進就業人數、創業孵化成功率、入駐人員范圍等給予一次性獎補。對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達到省級基本認定條件的,核定300萬元獎補資金。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戶創業實體且穩定吸納就業5人以上(含5人),增加3萬元獎補資金;每有1戶創業實體孵化成功遷出基地并在青島行政區域內繼續創業,增加2萬元獎補資金。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省級(大學生)創業示范園區,達到省級基本認定條件的,核定200萬元獎補資金,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戶創業實體且穩定吸納就業5人以上(含5人),增加2萬元獎補資金。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此外,2015-2016年,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獎補標準提高到最高1000萬元,達到省級基本認定條件的,核定500萬元獎補資金,在此基礎上,根據入駐企業個數、促進就業人數、創業孵化成功率等增加獎補資金。
據了解,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獎補資金實行一次性核定額度,分期發放的原則,由省人社障廳認定后,首期撥付50%,第二年復查合格再撥付50%,經復查不合格的,第二年獎補資金不再予以撥付。
獎補資金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建支出
《通知》明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經營場地租金減免或用于基地(園區)管理運行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各區(市)人社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調度,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每年一次進行績效考評,對經年度考評不合格的,按規定報省人社廳,并追回獎補資金。對違規使用獎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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