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最大金額的民事賠償訴請被駁回。昨日,新快報記者從佛山中院獲悉,佛山中院就格林柯爾系創始人、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等3原告起訴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一案已于前日(9月6日)作出裁定,將3原告在訴狀中一并提出的返還已收執行款、489.61億索賠等4項起訴,依法予以駁回,對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繼續審理。
10年前的16起民事訴訟案判決顧雛軍及格林柯爾需賠付海信科龍系列公司7億多元,且已進入執行程序。但這場持續了10年的斗爭,在今年8月17日出現逆轉,顧雛軍當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7月22日,廣東佛山法院已經受理了顧雛軍關于財產執行分配方案異議的民事起訴。
顧雛軍等3原告在訴狀中提出六項訴訟請求,其中包括判令海信科龍、青島海信空調、青島海信電子、海信集團賠償顧雛軍、廣東格林柯爾等直接經濟損失至少為489.61億元,這項訴求也最受關注。該案也被稱為建國以來最大金額的民事賠償案。
然而,昨日佛山中院通報,該院于前日(9月6日)作出裁定,駁回顧雛軍等索賠489億元等4項訴求,稱不屬于民事一審案件受理范圍。該案僅對原告提出的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的請求繼續審理。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