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郭美美開設賭場被判5年】審判長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此前報道
法制晚報訊 今日上午,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在東城法院受審。4年前,她因網絡炫富走紅,去年7月,她因賭球被警方刑拘。
上午庭審郭美美不認罪,稱從來沒有組織過牌局,都是臨時約的。
另一被告人趙曉來在法庭上表示認罪,稱提供了服務。
截至中午12時許,法官宣布休庭一小時。
檢方指控
租房開賭場 打“德州撲克”抽水牟利
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獲悉,2014年7月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個賭球團伙,參與賭球的郭美美被控制,同年7月14日,其因涉嫌賭博被東城警方刑拘。8月20日,郭美美被東城檢方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批準逮捕。
檢方指控,郭美美伙同康奈德(外籍,為其男友,另案處理)、呂某(為其助理,另案處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國際公寓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賭資數額40萬元。
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郭美美、趙曉來伙同陳某(另案處理)、呂某,先后兩次又在該公寓內開設賭場,組織李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173.9萬元。
趙曉來在上述兩次賭局中,明知郭美美開設賭場,仍為其提供資金結算服務,使用POS機為參賭人員結算賭資共計人民幣103萬元。
郭美美于2014年7月9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趙曉來于2014年9月27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2014年8月20日,郭美美被東城檢方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批準逮捕,此案進入刑事司法程序。
檢方認為,應以開設賭場罪追究郭美美、趙曉來刑事責任。
上午現場
早上6點 就有媒體守在法院前
今天早上6時左右,東直門簋街的街燈還沒熄滅,東城法院南門外就聚集了三三兩兩的記者,其中不乏外地媒體的記者。由于今天旁聽席位有限,一些媒體未獲準進入法庭旁聽。
“來了,來了!”不知誰喊了一聲,記者都將鏡頭對準法院,法院大門打開,10多名法警走出來,拉上兩道警戒線,要求過往行人繞行。
8時25分,隨著警燈閃爍,兩輛警車從遠處開來,伴隨著一陣陣快門聲,在眾多媒體的注視下,押送著郭美美的警車開進法院。
郭美美白衫黑褲入法院 兩家屬到庭
警車直接開進地下車庫,警車門打開,身穿白色襯衫、黑色闊腿褲、戴著眼鏡的郭美美走下警車,很快被2名法警帶進暫看室。
東城法院法庭門口已經掛上了今天庭審案件的消息牌,上面寫有郭美美的名字。
從8時開始,記者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陸續進入法庭。郭美美案采用簡易程序審理。9時20分,郭美美的2名家屬走進法庭。
9時30分,此案開庭,郭美美被帶進法庭。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看到,與被抓前郭美美發在網上的照片相比,郭美美胖了,原本的瓜子臉變圓臉,“看來看守所伙食不錯,要不怎么胖了?”有記者調侃。
在庭審中,郭美美不時地咳嗽幾聲。
“你是感冒了嗎?”法官問。
“是。”郭美美小聲說。
“需要喝點水嗎?”法官關切地問。“不需要。”郭美美說。
庭上供述
看到外籍男友和他人賭博
郭美美說,她2012年9月在澳門賭博時,認識了外國人康某,康某是一名職業德州撲克手,倆人很快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
2013年7月,倆人分手,“康某原來在澳門生活,和我認識后,2013年2月到了北京定居,在北京租了一套房子。康某靠打牌掙錢,我靠演藝掙錢,當時是用我的生活助理呂某的名義簽訂了租房協議。”
郭美美說,在此期間,康某還在同小區租了房子,但只租了3個月,因為康某有一個朋友要來北京,所以租了這套房子。
郭美美說,有一次她去這套房子時,看到康某及六七個朋友在屋里打牌。
“朋友來玩輸了40萬”
“你會打牌嗎?”公訴人問。
“我不太會。”郭美美說,當時他們打的是德州撲克。她在現場看了半個小時后接到朋友朱亮的電話,郭美美說自己正在看打牌,朱亮說也想來玩。半個小時后,朱亮來了,玩了一會兒,朱亮就輸了40萬元。
“當時因為朱亮沒有帶錢,所以就寫了一個借條,借條上面寫著我的名字。實際上是朱亮輸給康某的錢,但因為康某認為自己是外國人,不方便,所以就寫了我的名字。”郭美美說,后來朱亮分幾次給了她30多萬元,她把錢給了康某。
“朱亮還錢大概用了一年時間,第一次是在玩牌后幾天,我給朱亮打電話,要求還錢。”郭美美說,大部分的錢都是她讓助理去拿的,其中一次是朱亮在澳門把錢給了她,“10萬港幣。”郭美美說。
上午庭審
“我從來沒有組織牌局”
郭美美說,從那次看到康某等人玩牌后,她自己也玩了兩次,但她否認是組織者,“我沒和陳某、趙曉來商量一起開賭場,因為陳某想打牌,人不夠,我就問了幾個朋友,朋友們說也想打牌,于是我們就湊到一起玩了兩次。”
“我從來沒有組織牌局,我們不是預先商量的,都是臨時約的,我不是組織者。”郭美美多次辯解。
郭美美說,她每次玩牌都有兩個負責發牌的荷官,還有一個負責刷卡的人,有時候郭美美會讓助理呂某幫忙兌換籌碼,端茶倒水。
郭美美說,2013年6月和7月,她曾玩過兩次牌,當時朋友陳某給她打電話問她打不打牌。“我是通過康某認識的陳某,我當時同意了,還叫了幾個朋友,陳某也叫了幾個朋友,到我家打牌。陳某原本說想去朋友的會館打牌,要交場地費,我說不想動,陳某就說來你家打牌吧,我說行。”
“從來沒抽過水 自掏腰包給荷官發錢”
在法庭上,郭美美不僅翻供,不承認自己開設賭場組織賭博,還否認自己在現場抽水牟利。
“在賭博現場你有抽水嗎?”公訴人問。
郭美美說:“沒有。”
郭美美說,每次玩牌的人不帶現金,先拿籌碼,玩完牌后,輸錢的拿著銀行卡在POS機上刷卡。大家商量好玩多大的,每人先拿2萬元籌碼,輸掉后再拿籌碼,為防止弄混,陳某負責記賬。
郭美美說,她從來沒有抽過水,“每次玩完牌后,需要給荷官一些報酬,具體比例是3%。這些錢都是我用自己的錢給的。”郭美美說,在賭場里,趙曉來負責刷POS機,他按照每一筆1.5%收手續費,她不認識趙曉來,跟他不熟。
郭美美說,7月時,陳某再次給她打電話玩牌,陳某叫了幾個朋友,郭美美只叫了一個朋友李某,之前6月份那次,李某玩牌曾掙了2萬元,但是李某沒拿走,而是把贏的錢給了她,“他大概覺得掙得少,看不上,所以就給我了。”這次玩牌,郭美美說自己沒輸錢。
同案認罪
趙曉來:我認罪 我提供了服務
“我認罪,我提供了服務。”雖然嘴上認罪,但趙曉來說,他并不知道刷卡是為郭美美組織的牌局提供賭資。
11點15分,趙曉來被帶進法庭。趙曉來說事發時自己無業。他此前當過兵,復員后回到家跟著一個老板干,他使用的POS機都是老板的,他按照老板的要求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老板一共有兩個公司。
“我到現在為止,跟郭美美都沒說過一句話。”趙曉來說,他一共見過郭美美3次,每次都是郭美美的助理呂某叫他去,“我已經記不清楚當時刷卡的具體金額了,我沒有跟郭美美商量過開賭場的事。”
法庭激辯
郭美美辯護人:屬疲勞取證 要求排除
中午12時,法庭開始進入舉證質證。
郭美美的辯護人提交了一份申請,要求對非法證據進行排除,并要求對郭美美審訊證據的視頻資料進行審查,“如果檢方不能提供完整的證據,我們認為就應該對郭美美庭前的供述都應該予以排除。”
辯護人說,東城警方屬于非法取證,通過疲勞審訊取證,“郭美美口供卷中顯示時間許多都是在凌晨。”
對此審判長表示,在昨日下午,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時,郭美美一方并沒有提交申請。按照法律規定,申請應該在庭前提交,最終法官收取了申請書。
法晚記者了解到,公訴人表示,辯護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所有申請都應該在庭前提交。”
公訴人:夜間訊問沒超規定時間 沒疲勞逼供
公訴人稱,偵查機關提訊22次,大多都不超過半個小時,最長的4小時左右,“夜間訊問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不存在連續訊問。沒有達到疲勞逼供,不應該予以排除。”
對此,法官詢問郭美美對此的看法,郭美美說,她聽律師的。
隨后,法官宣布休庭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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