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攻擊、限制自由、在內褲內放毒、在面條里放蟑螂……這些在電視劇中才能看到的情節,卻在現實生活中上演,而不可思議的是,這出報復劇的主角竟是一對夫妻。
原來,原告鐘女士和被告張先生是再婚,雙方于2004年12月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婚前各有一個子女,都已經成年,婚后一家人過著平靜而幸福的生活。但從2007年開始,張先生懷疑鐘女士有外遇,性格開始變得古怪暴躁。他開始用語言侮辱鐘女士,后來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不準她用家里的東西,甚至在酒后對其進行毆打。
從2014年以來,張先生的性格更加怪異,做出的事更加出格。比如,他將毒藥放到鐘女士的內褲內,或將鐘女士的牙刷拿去刷廁所后放回原處,甚至在鐘女士的面條里放蟑螂,導致鐘女士吃后中毒,經醫院醫治后才康復……經過這些風波后,鐘女士認為與張先生沒辦法繼續生活下去,于是,一紙訴狀將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與他離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而又互不諒解,互相猜疑,甚至做出許多傷害夫妻感情的事,導致夫妻雙方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義務,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故依法判決準予鐘女士與張先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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