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在庭上

被打孩子
中新網南京9月30日電 (記者 崔佳明)備受社會關注的南京“虐童案”經過兩天半的庭審。30日下午2點,江蘇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9月28日,南京浦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檢方在起訴書中指控:2013年6月,李某與其丈夫通過安徽省來安縣民政局辦理了收養小寶的手續,并將其帶回南京家中撫養。今年3月31日晚,李某認為小寶考試作弊、未完成課外閱讀作業且說謊,在家中先后使用抓癢耙、跳繩對小寶進行抽打。后經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小寶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的嚴重后果。
檢方稱,李某作為養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當,使小寶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的嚴重后果,構成故意傷害罪。該案系家庭教育不當引發的刑事案件,李某在案發后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取得被害人小寶及法定代理人的諒解。在充分考慮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及被害人小寶的身心健康與未來成長實際,建議法院對其“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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