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反映 市民嚴女士:我女兒要購買一套婚房,想用父親的公積金一起還貸,不知是否可行?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申請貸款的最大金額是多少?

■記者調(diào)查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子女購房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直系血親可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還款。主貸人必須上產(chǎn)證,共同借款人必須是主貸人的配偶或同戶一年以上的直系親屬。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有:購買本市城鎮(zhèn)具有所有權(quán)的自住住房;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wù)。購房時如果未申請公積金貸款,可在房產(chǎn)證發(fā)證日后的6個月內(nèi)憑房產(chǎn)證、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身份證、關(guān)系證明、公積金賬戶所屬單位開具的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等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貸款額度要符合四個“不高于”: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shù),即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不高于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不高于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不高于最高貸款額度。
至于最高貸款額度,購買首套住房或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2人以上參與貸款的,繳納住房公積金可貸金額為100萬元;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可貸金額為20萬元,總計為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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