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交通運輸部對外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逐步實行出租車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并完善經營權的準入退出機制。
《意見》以較大篇幅明確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制度改革辦法,將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具體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現有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慮各方面因素基礎上,充分協商論證后合理確定經營期限,實現平穩過渡。
此外,以前的出租車經營權“終身制”也將被打破,《意見》擬完善經營權的準入退出機制,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出租汽車經營權退出機制,對經營權期限屆滿、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等情形,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出租車將分巡游出租車及網約車
《指導意見》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將出租汽車分為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化服務體系,實行分類管理、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其中,巡游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網約車實行政府指導價 獎勵促銷需提前10日公告
《管理辦法》要求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駕駛人若想成為網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并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出租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對于運價管理,《管理辦法》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網約車經營者要合理確定運價結構和水平,實行明碼標價。《管理辦法》還對網約車經營者低價傾銷和獎勵、促銷等行為作出規定,要求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并提前10日將方案向社會公告。
“網約車”需取道路運輸證 拼車、順風車或成歷史
《管理辦法》要求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駕駛人若想成為網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并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出租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管理辦法》還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順風車等名義提供運營服務。
私家車加入“網約車”需營運資格 地方確定標準
在回答中國之聲記者有關私家車能否接入“網約車”的問題時,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表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于“網約車”的車輛和駕駛員都有一系列要求;其中,車輛必須要有營運資格。不過,對其具體車型、年限要求,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界定。
鼓勵“份子錢”集體協商
《意見》規定,將完善巡游出租車經營管理,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車駕駛員協商確定合理的出租車承包費標準和定額任務。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是近年來出租車行業中最深入的一次觸及“份子錢”這個敏感話題。
根據《意見》,今后出租車企業要嚴格執行與駕駛員簽訂合同的規定,合同中需明確駕駛員的勞動報酬、工作和休息時間、保險福利等事項。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營活動。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中還指出,承包費不再一成不變,將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出租車企業要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逐步取消出租汽車燃油補貼
《指導意見》明確,要推動出租汽車燃油補貼制度改革,在保證駕駛員合理收益的情況下,政府通過取消或減免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和指導企業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機制等綜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車燃油補貼,促進出租汽車回歸合理定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