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專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背景下,該條例的修訂意義重大:通過制度的剛性和建設性力量,真正實現讓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黨紀“從嚴”嚴在哪兒?
紀法分開
70多項與法律
重合內容刪除
條例修訂: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修訂刪除了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修訂后,條例從原來的3編、15章、178條、24000余字縮減為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例如,之前與刑法等重合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內容,不再單獨規定于黨紀中。
專家解讀:中紀委特約監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現行黨紀處分條例2003年12月頒布實施,但隨著形勢發展,已不能完全適應從嚴治黨新需要。最大問題是紀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內容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重復,實際上難以用到,也浪費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極個別情況下還會出現以紀代法、越俎代庖的情況。
例如,2015年紀委通報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區縣領導因收受禮品被黨紀處分,未進入司法程序,而該地某中學校長因收受家長禮品被處以更嚴的有期徒刑。
專家表示,條例修訂的精神已經在近期紀委執紀當中有所體現。例如,中紀委對原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的通報中,首先提到的就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提拔職務進行非組織活動,違規選拔任用干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等。
劃定紅線
明確6類
“負面清單”
條例修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有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黨章關于紀律的要求具體化,并在分則各章中按照同類相近和從重到輕的原則進行排序。
專家解讀: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過去,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嚴肅問責的條款,修改條例整合明晰了黨員的“負面清單”,對黨員干部禁止行為的事實范圍進行了調整。
中央黨校黨史部主任謝春濤說,比如原條例第150條中關于“通奸”“包養情婦(夫)”的提法在新條例中被刪除,范圍擴大到“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讓紀律處分的面更寬更嚴。“有些不正當性行為可能只是道德問題,不違法,以前太具體反而容易有遺漏,讓一些人鉆了空子。修改后把軟約束變成硬要求。”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表示,舊條例的一個突出問題是什么都管,但有些問題沒管好。例如,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等以前難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帶,此次修訂明確列出,可以“對號入座”,使違紀者不能再心存僥幸。
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介紹,條例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中。
成果制度化
體現從嚴
治黨常態化
條例修訂:將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等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化。條例明確增加了一些違紀條款,如廉潔紀律方面增加了權權交易、利用權職或職務影響為親屬和身邊人員謀利等;在違反群眾紀律方面新增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侵害群眾民主權益等;在工作紀律方面增加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等;在違反生活紀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
專家解讀: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把黨規和法治一起作為國家法律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一些腐敗問題,必須出臺嚴厲舉措,剎住歪風,但禁令并不是一陣風的運動,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長期發揮作用,更嚴約束黨員的黨內生活。例如,十八大以來,查處了不少黨員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檔會所、打高爾夫等違反八項規定問題,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紀律處分條例中沒有具體明確的表述。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對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等相關責任進行處分,一旦違反將依條例嚴格查處,這對黨員的約束力明顯增強。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新的紀律處分條例讓問責、執紀、監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確了紀委監督執紀問責的要點、標準、尺度、力度。
從典型案例看《條例》新增“負面清單”
違反政治紀律:
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
【案例】2014年是山西歷史上極不尋常的一年,“系統性、塌方式”的嚴重腐敗震驚全國。7名省級領導干部被立案調查,全年處分市廳級干部45人、縣處級干部545人。領導干部身陷圈子,淪為利益鏈條上的“提線木偶”,最終陷入“一端端一窩”家族式腐敗和“一倒倒一片”塌方式腐敗的泥淖。拉幫結派、搞圈子文化,教訓十分深刻。
“對抗組織審查”的案例,也不鮮見。中央紀委監察部曾通報稱,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據紀檢部門的通報,十八大以來,一些人甚至“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
【點評】六大紀律,政治紀律排在首位。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證明,違反各項紀律,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能力。
新版條例將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和實踐成果轉化為法規條文,增加了“拉幫結派”等“負面清單”,有利于解決黨員對組織忠誠這個根本問題。
違反組織紀律:
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等
【案例】中紀委日前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潘逸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等。
十八大后,中央加強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制度建設,從今年1月起實行“凡提必查”制度,進一步加大抽查核實力度。多地查處個人未報私自出國、家屬移居海外等事項的案件。
【點評】當前,組織紀律松弛已經成為黨的一大憂患。新版條例針對十八大以來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背“四個服從”要求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突出了“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新問題,強調要忠誠于組織,要向組織講真話、報實情。
違反廉潔紀律:
權權交易、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等
【案例】2012年6月,江蘇省徐州市經貿委原副主任朱志東因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經調查,朱志東腐敗案中,結識徐州市委原副書記、組織部原部長陸某,朱志東得以被任命為市經貿委副主任,并將職級提拔為正處級。權權交易,滋生了腐敗問題。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同樣成為誘發貪腐的問題“導火索”。今年6月15日,中央第八巡視組向國家電網公司反饋專項巡視情況,發現的問題包括“有的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以及“群眾對少數領導人員動用國企資源搞利益輸送反映強烈”等。
【點評】廉潔紀律一直是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點,特別是通過巡視著力發現了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反廉潔紀律問題。這次修訂,廉潔紀律這塊調整幅度最大,新增內容最多,其中現行廉政準則規定的“8個禁止”“52個不準”幾乎全部納入這部分,并新增了“權權交易”等“負面清單”。
違反群眾紀律:
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辦事不公等
【案例】“小官大貪”貪腐行為多發生在群眾身邊,是近年來打擊腐敗的重點之一。
近兩年來,先有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出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后有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家中搜出現金上億元、黃金37公斤。
2015年9月,山西省通報了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其中,包括呂梁市汾陽市三泉鎮李家街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張建兵侵占公私財產問題。
【點評】不顧群眾意愿,盲目上項目、鋪攤子,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群眾利益受到損失。近年來,這類行為屢見不鮮,但大多屬于發展思路、政績觀的問題,現在則上升到了紀律的高度。
現行紀律處分條例中沒有“群眾紀律”這一提法,這次修訂繼承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關于遵守群眾紀律的優良傳統,對破壞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新增了“侵害群眾利益”“強迫命令”等“負面清單”。
違反工作紀律:
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等
【案例】多名廳官,在今年因“主體責任”被免職。7月7日,湖北省紀委公開通報7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責任追究典型案件,其中,湖北省地稅局時任局長許建國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免職。
無獨有偶,根據今年通報,河南省紀委立案查處了新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賈全明等3名廳級領導干部,由于相關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李慶貴擔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河南省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慶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
【點評】當前,黨內存在的許多問題,歸根結底還是一些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嚴,失之于寬、松、軟,一些黨組織負責人沒有擔當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一些紀檢監察部門執紀監督不嚴,致使黨的紀律規矩松弛。
十八大以來,一些黨委紀委負責人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處分,彰顯了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這次修訂條例,將上述實踐轉化為制度規定,新增“負面清單”,對管黨治黨失職瀆職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
違反生活紀律:
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
【案例】少數黨員干部,不能嚴以律己,落入了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泥淖。今年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河北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被查出的問題,包括“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公務接待、公款吃喝,頻繁出入私人會所,生活奢侈、揮霍浪費”。此外,在諸多查處案件中,都存在生活作風問題。
【點評】黨的十八大后,中央出臺八項規定,持之以恒反對“四風”,黨風政風為之一新。中央多次強調,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關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場輸不起的斗爭。這次修訂條例,把享樂、奢靡等“四風”問題納入黨紀處分范圍,彰顯了中央正風反腐的決心,傳遞了越往后執紀越嚴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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