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英啟
11月11日凌晨,被民間稱為“宜賓首富”的宜賓伊力集團公司董事長章某某向警方報案稱,他在回家途中被人綁架,并被脅迫參與將一名陌生女子殺害,勒索其交付巨額贖金。隨著一個網帖的公開,此事迅速擴散,并在全國范圍內引發關注。昨日,宜賓警方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當天已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 準備腳鐐 /
11月10日21時左右 4名犯罪嫌疑人利用事前準備好的腳鐐,在宜賓市翠屏區一小區電梯內,將章某某綁架
/ 自制手槍 /
綁至翠屏區趙場鎮一出租房內,并用自制手槍威脅章某某在2016年3月前交贖金1億元
/ 用繩勒死 /
4人威逼其用繩勒死一按摩店員工,并攝像記錄作為威脅證據,后將章某某釋放回家準備贖金
/ 全部落網 /
11月11日4時左右 章某某到宜賓市公安刑偵支隊報案,公安部門將4名犯罪嫌疑人陸續抓獲
一條微信
“被迫勒死一人 攝像后限期交贖金1億”
11月12日晚,宜賓微信朋友圈開始流傳一個重磅消息:“發生在我鄰居的事:犯罪嫌疑人劉某因經商虧損巨額資金,半年前邀約岳某、陳某、馮某預謀對章某某進行綁架勒索贖金。”
網傳消息稱:“2015年11月10日21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岳某、陳某利用馮某事前準備好的腳鐐,在南岸雪絨小區電梯內,以噴辣椒水、捆綁手腳、捂嘴蒙眼的方式將章某某綁架至趙場鎮一出租房內,并用自制手槍威脅章在2016年3月前交贖金1億元,章迫于威脅同意后,4人威逼章對翠屏區建設路一按摩店員工以繩索勒頸的方式進行殺害,在殺害的同時,嫌疑人對章的殺人過程進行攝像記錄作為威脅依據,之后將章釋放回家準備贖金,章于11月11日凌晨4時許到市局刑偵支隊報案,警方于中午1時許將4名嫌疑人陸續抓獲,死者尸體已經被嫌疑人焚燒火化處理,繳獲自制手槍1支,子彈50余顆。”
該網傳消息還稱:“按市局要求,該案由市局刑偵支隊主辦,分局協助,我們中隊現對4名嫌疑人在分局刑警大隊審訊室審訊中,明天指認作案相關現場。被綁架受害人章某某也涉嫌故意殺人,市局刑偵支隊擬找市局法制處審批取保候審。”網友據此分析,該網傳消息來源于警方內部。
但宜賓市公安局相關人士在看了該網傳消息后表示,部分情況有出入,案件仍在調查。章太太則回應成都商報記者稱:“人平安,全力配合警方調查。”
警方回應
4犯罪嫌疑人 已被依法刑拘
昨日下午,宜賓市公安局通過其新浪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2015年11月11日凌晨4時許,宜賓警方接章某某報案稱:11月10日晚9時許,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綁架至翠屏區一居民屋內,并被脅迫參與將一名陌生女子殺害,勒索其交付巨額贖金。接警后,警方立即展開偵查,于11日中午1時許,將劉某、岳某、陳某、馮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目前,劉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商報調查
高檔小區
為何遇綁架?
綁匪事發前 租住富豪的小區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章某某所居住的小區,是宜賓目前最高檔的小區之一,小區安保設施齊全,保安負責,通常情況下外人難以進入小區。據章某某所住小區物業公司曾經理介紹,犯罪嫌疑人是租住在小區內,不但租了房子還租了車位。“房東將鑰匙和門禁卡都交給了租房人,平時進出都有卡,沒有可疑之處。”曾經理說,事發電梯并無監控,所以當晚保安人員沒有發現異常。而嫌疑人所駕駛的面包車因為有門禁卡,也沒有引起他人的懷疑。
綁匪之一:不善言詞,據說做生意欠了錢
綁架案嫌疑人之一劉某的一位身邊好友告訴記者,劉某是宜賓人,做沙砂和房屋拆遷等生意。其人不善言詞,也不賭錢。“聽說其做生意欠了錢,但不知道欠款的具體數額。”
富豪其人:公司從事多個行業,為人低調
據了解,章某某所創辦的宜賓伊力集團成立于1993年,主要從事水電、房地產、煤炭開采、貿易等產業,53歲的章某某被民間稱為“宜賓首富”。其為人低調,平時很少在媒體和公眾場合露面。
該公司官網表明,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創立于1993年,經過二十多年的艱苦創業,集團從生產單一化工產品發展成為集緊固器材、水電資源開發、房地產開發、煤炭能源開發、高速公路建設、投資貿易等為一體的產業集群。集團下屬多個子公司和項目,員工2000余人。
集團下屬的銷售網絡遍布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其中“伊力牌”射釘彈已成為國內射釘緊固器材行業中的知名品牌,產品市場占有率已達到60%,穩居全國第一。產品遠銷歐洲、南美、中東、東南亞、韓國等國家和地區。
此外,來自其官網信息,該公司“組織構架”一欄顯示,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有8個子公司。
法律關注
被脅迫殺人 該如何定性?
國內曾發生被脅迫殺人案例,但定性引爭議
案例一 政法人員被脅迫殺人
昨日,這起綁架案在全國范圍內公開后,被脅迫殺人該如何定性,成為大家討論的一個重要關注點。經成都商報記者搜尋發現,發生被脅迫殺人等犯罪此前在國內也曾出現過,但在定性上存在一些爭議。
據中國法院網:為敲詐錢財,河南省平頂山市一個犯罪團伙強迫威脅一名被劫持的政法工作人員夏某,夏某在蒙著眼睛、脖子被繩子套著的情況下,“被逼”強暴了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大學生王某。犯罪人員還脅迫夏某用繩子勒死該女,如不從就勒死他。夏某只好照犯罪分子的要求辦。整個過程被拍成照片作為勒索的手段,試圖勒索夏某1000萬元。對夏某該如何定性?當時很多法官、檢察官等司法、法學界人士撰文討論。
應追究刑事責任觀點:為了活命沒考慮他人生命
一種聲音認為,被脅迫殺人的人應當受刑責追究,但可以免除處罰。被脅迫犯罪,也只是被強迫而已,做不做仍是自己的選擇,比如被脅迫殺害一人,對方就立即失去了生命,但不去殺人,自己的生命還不一定就會失去,因此,被脅迫者是共同犯罪,只是在量刑時,作為被脅迫者,屬于脅從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結合夏某一案分析的理由是:夏某是受犯罪分子捆綁強制的身不由己。但是,夏某是有私心的,是為了自己活命而沒考慮他人的安危的。雖然受脅迫,但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不過,根據當時的特殊處境,法律可以免除夏某的處罰。
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觀點:犯罪行為算在脅迫者身上
另一種觀點認為,被脅迫者,是犯罪分子用武力強迫其服從的人,也就是說,被脅迫者在犯罪過程中一切行為都必須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做,不能像脅從犯那樣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其罪行應全算在脅迫者的身上。
案例二 兩女子被脅迫殺人不起訴
而另一起在國內有較大影響的“昆明三男子脅迫坐臺小姐殺人案”中,昆明市檢察院不起訴則引起了爭議。
據報道:2007年3月21日12時許,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曉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有兩名女子報警稱遭到綁架。民警很快找到兩名報警者。女子何某和李某說自己是坐臺小姐,并稱在兩名男子的脅迫下,用“誰抽到老K,誰就得死”的方式,殺死了一名坐臺小姐。民警隨后確定犯罪嫌疑人。昆明市檢察院對實施殺人行為的兩名賣淫女決定不起訴。
在這起故意殺人案中,這是首次不追究“殺人者”的刑事責任案例。不起訴的做法引起了一定爭議,有專家提出不同意見,認為被脅迫殺人還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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