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近日質疑,TCL集團2013年獲政府補貼22億元,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21.09億元,如果沒有政府補貼,TCL去年的業績將是虧損。對此,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嶺南大學教授楊衛華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說,這樣直接對比不科學。
TCL集團的2013年財報顯示,2013年TCL集團實現營業總收入853.2億元,同比增長22.9%;凈利潤28.9億元,同比增長126.7%,其中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1.09億元。
“去年TCL獲得22億元的政府補貼沒錯,但是外界曲解了補貼與凈利之間的關系。”TCL集團助理總裁、品牌管理中心總經理梁啟春向本報記者表示,這22億元補貼中,分經營性補貼和非經營性補貼,經營性補貼中,節能惠民補貼本質上補給消費者,廢舊家電回收補貼是事后按拆解廢舊家電的數量來補貼;非經營性補貼中,技術創新補貼專項用于研發,華星光電的補貼已在去年的專項公告中說明。
昨天(27日),TCL集團還向本報發來《媒體說明函》進行澄清。該函稱:2013年,TCL集團實現利潤總額(即稅前利潤)36.3億元,稅后凈利潤28.9億元。公司年報中披露獲各種補貼收入22億元不是利潤的概念,不應與凈利潤進行比較。不包括非經營性補貼收入,TCL各企業2013年度經營性收益和非經營性收益總額為22.9億元,盈利能力持續改善。
該函還稱,2013年TCL集團獲得的各種政府補貼收入中,屬于與企業經營性活動相關的補貼金額8.6億,包括軟件產品增值稅退稅、惠民工程節能補貼、廢棄家電拆解補貼等項目,均為國家行業政策性的資金返還,按規定這部分金額已在產品售價中返還消費者或補償企業的經營成本損失(如家電拆解補貼),只是反映在不同的會計科目,對企業利潤并無實質影響。華星光電8.5億補貼收入為以前年度資產構建獲得,按照會計準則在本年轉入營業外收入(有關此項政府補貼收入的詳情,可見公司此前有關的披露公告)。其他屬于非經常性損益的政府補貼收入4.9億元,主要是用于公司科研和技改經費的補貼,2013年,TCL集團的研發投入金額達到32億元。
該函進一步說,隨著公司業務的增長,近年來公司繳稅金額也在不斷增加。2011至2013年公司實際繳納各種稅收分別為42.3億元,65.8億元,59.9億元,近三年累計繳稅金額超過160億元,為經濟發展做出一定貢獻。
針對雙方的說法,楊衛華認為,總的來講,政府公共財政不應該直接支持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這應由企業自己解決。但是,為了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為企業發展提供基礎支持,政府可以給企業補貼。比如,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從25%降低至15%;給基礎性研發費用以支持;應用性研發費用加計50%扣除;政府可以為企業發展做好平整土地、修路、修橋、通水、通電等基礎性工作。
所以,TCL去年獲得的8.6億元與經營性活動相關的補貼,楊衛華認為,是合理的,因為軟件產品增值退稅等政策并不只針對TCL一家企業,而是針對行業的支持。另外,4.9億元的科研和技改補貼也是合理的。但是,去年深圳市政府旗下的“深超”公司豁免了華星光電51億元委托貸款,華星光電去年相應獲得8.5億補貼收入,楊衛華表示,由于對事情來龍去脈了解不深,暫時不予評價。
楊衛華認為,不能說22億補貼大于21.09億元的凈利潤,就推斷出TCL去年虧損,“因為會計科目不一樣,不能這樣比”。如果要比,應該把22億元補貼,與TCL去年利潤總額36.3億元比。其次,TCL去年利潤總額36.3億元,扣除所得稅7.4億元,稅后利潤28.9億元。從7.4億元所得稅看,也不能說TCL是虧損。“如果虧損,怎么還交7.4億元所得稅呢?”
但是,楊衛華認為,媒體說明函稱8.6億與經營相關的補貼“只是反映在不同的會計科目,對企業利潤并無實質影響”,這句話表述不準確。因為無論政府以什么形式給予企業支持,對企業的虧損或盈利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直接的或間接的,當期的或下期的。
楊衛華說,從最近三年TCL的稅收來看,對社會有一定貢獻的說法沒錯,但是稅收不能完全反映企業效益,“企業效益關鍵看凈利潤和所得稅”。從稅收額看,TCL集團2013年的業績比2011年有改善,但是2013年稅收比2012年有所下降,因此2013年TCL的效益比2012年是否改善還需要細看利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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