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被告人萬慶良在庭審現場。南寧中院微博圖
據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25日8時30分在該院開庭審理。萬慶良被控受賄1億1125萬余元。
起訴書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利用其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職務上的便利,為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等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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