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報和一季報披露工作收官,部分公司股東或高管違規買賣股票的情形漸次浮現。據記者統計,今年1至4月,共有10多家公司的高管或股東違規買賣自家公司股票,主要違規情形包括短線交易和窗口期買賣股票兩類。究其原因,不外乎“烏龍指”或對相關法規知識的生疏。
康盛股份昨日披露,3月2日,公司副董事長陳偉志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減持871741股股票,占總股本的0.381%,交易均價7.8元/股,成交金額680.338萬元;而康盛股份原定于2012年3月30日披露2011年年報。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均不得買賣股票。陳偉志本次交易構成違規。
康盛股份稱,陳偉志賣出股票時沒有提前獲悉2011年年報的財務數據,交易時點亦無影響股價波動的敏感信息,不屬于利用內幕信息交易。鑒于上述情況,公司董事會給予陳偉志通報批評,并處罰金68萬元的處分決定,罰款金額約為交易額的10%。
無獨有偶,華斯股份兩名高管亦在窗口期違規買賣股票。4月6日,公司監事吳振山、副總經理賀樹峰“不約而同”分別減持了18.365萬股、18萬股股票,交易金額分別為290.9萬元和284.22萬元。而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披露一季報,由此兩人的本次減持行為皆屬違規。鑒于以上情形,公司對吳振山、賀樹峰分別作出39.3萬元和37.62萬元的經濟處罰。
不過,最為常見的違規情形還是短線交易。例如,實益達二股東冠德成自去年9月23日至今年3月21日累計減持111萬股股票,均價7.73元/股,3月22日當日先以均價7.9元/股賣出1萬股,又以均價7.87元/股買入1萬股,其后又以均價7.92元/股賣出36526股。依照相關規定,冠德成將本次交易的收益6100元上交公司。又如,數碼視訊監事周昕此前曾多次減持公司股票,但于4月19日買入3000股股票,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228元上繳公司。
然而,同樣是短線交易,當事人受到的懲戒不盡相同。在多數案例中,發生短線交易的當事人,只需將本次買賣股票所獲收益上繳公司。不過,發生短線交易的科陸電子董事孟建斌,在上繳18150元收益之后不久便辭去了董事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司并非首次涉及短線交易。2011年3月14日、15日,浙富股份董事宗佩民分別買入62218股、14500股,3月18日又賣出19179股,因虧損而無需上繳收益;今年1月19日,宗佩民買入2.23萬股,又于4月26日全部賣出,結果獲利10萬元被全部沒收。再查康盛股份,其股東立元創投也在2011年8月出現過短線交易的情形。
綜觀上述案例,出現違規情形的多是最近兩年內上市的公司,短線交易則往往發端于股東減持過程中的“烏龍”操作,由此顯示出部分股東和高管對相關股份變動管理法規尚較生疏,公司對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和學習仍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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