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超市肉餡或只能“現絞現賣”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新規要求超市經營者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生鮮食品的產地標注應至少具體到縣級行政區劃,不得將生鮮肉類預加工成肉餡進行售賣等。記者探訪島城市場發現,生鮮產品通過包裝日期替代生產日期銷售肉餡都是十分普遍的現象。業內人士認為,新規有利于增加消費者對食品的知情權,但執行起來也存在一定難度。
意見
生鮮食品需標明生產日期
征求意見稿指出,超市生鮮食品的包裝物上加貼的標簽標注應該包括生鮮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以及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其中,畜禽肉類應標注為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產日期應標注為收獲采摘日期,水產品的生產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意見稿指出,生鮮食品包裝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并鼓勵超市經營者按小時標注畜禽肉類等生鮮食品的保質期。
記者探訪市內多家大型超市發現,生鮮區域內由超市自主包裝的商品十分普遍,主要集中在新鮮的肉類以及熟食制品。記者在東部一家超市食品區看到,肉類主要分為現場切割與包裝制品兩類,現場切割的肉類主要為普通肉類,但超市包裝好的肉類多為價格較高的精品肉,這些肉多放在塑料盒內,通過保鮮膜包裝好。保鮮膜上通常會貼上商品標簽,標簽上多會注明保質期、重量、價格等基本信息,但記者并未見到新規中要求的生產日期,超市在標簽上多會用“包裝日期”進行替代。記者探訪多家超市發現,無論是肉制品還是熟食制品,幾乎所有超市包裝的產品都使用的是包裝日期。對于商品的產地、供貨者名稱、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在標簽上也沒有體現。
正在超市選購肉制品的市民張女士告訴記者,平時購買生鮮產品一般會注意商品的生產信息,但很少注意到“包裝日期”和“生產日期”,雖然只有兩個字的差別,但在意思上卻不相同,如果超市能打上生產日期自己在購買過程中會更加放心。
探訪
超市普遍存在已加工肉餡
意見稿中還有一處頗為引人注目,要求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或直接銷售,只可應消費者要求現場加工售賣。記者探訪發現,意見稿中擬禁止銷售的肉餡在多家超市生鮮柜臺中也正在銷售。這類經過加工的肉餡與精瘦肉、排骨等品類一樣被當做單獨的一類肉制品進行銷售,價格與普通肉制品相當。還有超市在肉餡類商品上已經開始提供精細化服務,分為細肉餡與粗肉餡兩類。
超市工作人員介紹,相對于購買大塊豬肉,很多消費者更熱衷于購買已經被切好的肉餡,這樣也可以省去很多麻煩。所以超市推出了不同種類的肉餡,受到消費者的歡迎。記者在多家超市柜臺看到,很多消費者指明要購買切好的肉餡。對于新規中禁止銷售肉餡,有市民表示頗為不解,肉餡可以省去在烹飪過程中切割的麻煩。
聲音
新規完全落實有難度
針對超市生鮮制品的新規,記者采訪了島城多家大型超市相關負責人。一家超市負責人介紹,生鮮食品包裝新規的出臺有利于對食品安全的監督,尤其是對于消費者來說,可以了解到更多關于食品的有關信息。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新規的操作難度較大,例如對于超市自行包裝的商品來說,把信息標注得更加全面并沒有太大難度,但是很多牛肉、羊肉等包裝生鮮產品是通過層層代理商供貨,很難做到所有食品標簽的統一。
另外,禁止肉餡銷售也具有較大操作難度,畢竟肉餡在生鮮市場中已經形成了固定的消費群體,突然就禁止銷售肉餡對超市來說很難落實。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