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準過年前銷售煙花爆竹利潤較大,王某在沒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且并不具備安全存儲煙花爆竹的條件,先后兩次購買煙花爆竹90箱,售出88箱,非法獲利2000余元。 28日,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治安大隊會同湖島派出所民警在市北區興隆路217號院內將王某抓獲。
1月28日下午4時許,湖島派出所民警接群眾舉報,在市北區興隆路217號院內,有人正在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接到舉報后,市北分局治安大隊會同湖島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對院內進行徹底檢查,當場查獲尚未售出的江西產鞭炮兩箱(共40掛)。經檢查,被查獲的鞭炮均為作坊生產的土質鞭炮,僅用報紙簡易包裝且威力較大,鞭炮無生產合格證和具體生產廠家。民警當即對鞭炮進行查扣,調取了周邊的監控錄像,證實王某曾多次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隨后,民警將嫌疑人王某帶回派出所審查。
經審查,嫌疑人王某(男,39歲,即墨人)平時經營祭祀用品,沒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且并不具備安全存儲煙花爆竹的條件。臨近年關,王某感覺銷售煙花爆竹的利潤較大,便先后兩次購買煙花爆竹90箱,售出88箱,獲利2000余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市北警方提醒,銷售煙花爆竹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并持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包裝箱上未標注產品名稱、安全許可證號、含藥量等相關信息,單筒內徑大于30毫米的組合煙花產品,以及單個藥量超過1克的黑藥鞭炮等7類產品為禁止銷售或燃放的煙花爆竹。
在燃放時間方面,今年春節的法定燃放日與往年一樣仍為6天,分別是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者,公安部門依法沒收違規煙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者,由公安等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事故、致人傷殘、或造成財物損失者,依法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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