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青島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近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文件指出,青島將通過海綿城市建設,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影響,實現75%的雨水就地消納利用目標。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5%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有效解決雨污水混流,消除城市洪澇災害等問題,努力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青島”。

10月底前完成即墨膠州等4市專項規劃
文件要求,規劃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區市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城市水系、排水防澇等專業規劃,要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剛性控制指標。
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指導海綿城市有序開展,2016年5月底前完成市區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即墨、膠州、平度、萊西四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
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兩證一書”
將建筑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納入市政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出讓、規劃審批等相關制度、規范,并制定具體措施。嚴格控制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條件,依法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兩證一書”、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城市規劃建設管控環節。建設條件意見書和規劃條件應明確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土地出讓供地方案、招拍掛公告內容或土地劃撥依據。
推廣海綿型建筑與小區,因地制宜采取屋頂綠化、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
小區露天步行道、園路等應采取透水鋪裝,綠地要采用雨水花園等形式,建設蓄存雨水的景觀水體設施或其他相應設施。已批在建的建筑與小區應結合實際,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簡便、經濟實用的原則,通過優化設計和施工方案進行改造,落實低影響開發要求。
新建公園綠地、城市廣場應因地制宜采取透水型鋪裝、小微濕地、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植草溝、水塘等分散式消納和集中式調蓄相結合的低影響開發設施,增強公園和綠地系統的城市海綿體功能,消納自身雨水,為滯蓄周邊雨水提供空間,構建海綿型綠地系統。
2017年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區黑臭水體
加強對城市河道、坑塘、濕地等水體自然形態的保護和整治恢復,嚴格控制河道藍線,嚴禁擠占河道行洪斷面、截彎取直,逐步消除河道硬化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建設行為,加快恢復被侵占、覆蓋的城市河道。
結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澇要求,科學布局建設雨水調蓄設施,蓄集雨水,削減洪峰,加快改造消除城市易澇點。針對入海河道特點,科學論證建設擋潮設施,改善水土環境,提高水系調蓄容量。
加強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開展全域河道治理,加快完成墨水河、白沙河、李村河、樓山河、海泊河、鐮灣河、云溪河、現河、嵯陽河等重點流域河道截污和生態修復,充分發揮河道生態系統對雨水的積蓄、過濾、凈化功能,改善河道生態環境,確保到2017年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區黑臭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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