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設部門與財政部門既是資金代管部門又是監督部門,集運動員與裁判員于一身在管理機制上存在巨大漏洞

下落不明的維修金 新華社發
據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物業維修資金研究專業委員會的不完全統計,自1998年實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至今,我國收繳的維修資金在5000億元左右。近年來,隨著許多建筑逐漸進入“中年維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啟用維修資金。但這筆錢因申請手續繁瑣、過程艱難,被稱為“沉睡”的資金。
不過,“新華視點”記者近期追蹤這筆錢的流向發現,實際上,這筆巨款并沒有真正“沉睡”,它們不僅通過“錢生錢”悄然增加,而且部分還淪為某些利益部門的“生財工具”。
明存“活期”暗存“定期”,利差被私吞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在購房時需強制繳納的。根據規定,維修金是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如此龐大的一筆錢本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越來越多的業主發現,資金交由政府部門代管后,往往石沉大海,不知所終。
“跟老百姓說存的是活期,實際上住建局偷偷存了定期,產生的利息住建局得大頭,老百姓只能得零頭。”68歲的退休老干部李軍紅無意中發現維修資金被代管部門“借雞生蛋”的秘密。
“將利息據為己有涉嫌職務侵占或貪污。”民建會員陳小成說,“巨額資金交由有關部門保管而無保值增值壓力,并有相當的自主選擇空間,其中的漁利空間是很大的。”
無獨有偶,在維修資金問題引發關注后,北京、上海、廣東、河南等多個城市的不少小區,都有業主代表向代管部門申請查詢資金賬戶情況。但是,想摸清這些住房“養老金”實際產生了多少利息困難重重。
維修資金變身“尋租工具”
按國家相關規定,為確保安全,代管部門處理維修資金只有兩種方式:存銀行或買國債。但對這樣一大筆多年后才會啟用的資金,代管部門既不愿去買國債,也不愿去存利率較高的定期存款,而是普遍選擇了利息最低的“活期存款”。
“對銀行來說,當然歡迎活期存款。既可少付利息,又能隨時調動大筆資金。”有熟悉銀行業務的內部人士稱,“代管單位并不糊涂,因為維修資金是各大銀行爭搶的對象,可利用手中的選擇權從中漁利。有代管單位將多數錢存在小銀行,因為相對于其他商業銀行,小銀行的利息和吸儲返還比例比較高。”
這位業內人士直言:“維修資金背后有著龐大的利益鏈條,開發商、銀行、證券公司、有關部門……誰都想分一杯羹,維修資金通過各種方式淪為某些利益集團的‘自動提款機’。”一是炒股。二是挪用。三是委托理財。
“我國的維修資金缺乏管理和運作,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十分嚴重。”佛山市政協委員李建麗說,長期以來,這些巨額資金的管理、使用不透明,財政和審計部門缺乏監督,易成為一些部門和個人的尋租工具。
專家聲音
清理與公開迫在眉睫
近年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地,頻頻掀起業主要求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熱潮。如從今年開始,長沙、深圳等城市計劃由業委會自行管理維修資金的試點;在南京江寧區,一年來已有20個小區先后成立業主委員會,并成功實現了“活期轉定期”,將利息的支配權掌握在了業主手中。
盡管如此,許多小區在申請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過程中仍遭遇到各種障礙。
許多專家認為,建設部門與財政部門既是資金的代管部門,又是監督部門,集運動員與裁判員于一身,在管理機制上存在巨大漏洞。
“行政過度干預阻礙了業主自主管理,政府部門應尊重業主自治,弱化行政干預,簡化程序,讓投資方式多樣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智慧說,我國現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僅為部門規章,未能上升為行政法規,缺乏強制性和約束力,在法律效力、執行主體、執行程序等方面均存在缺陷。
專家認為,人大應盡快針對維修資金制度進行立法,把維修資金的管理權限交還其真正的主人——業主。
專家認為,如仍選擇由政府統一管理資金方式,就須改革現有制度,解決簡化程序、降低門檻、保值增值、完善問責機制等問題。
“維修資金管理不規范,管理模式不統一,資金使用不夠公開透明,甚至存在挪用情況,制約了資金作用的充分發揮,侵害了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住建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副司長王玉平公開表示,“在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的同時要抓好維修資金的清理工作,堅決查處挪用行為,追繳挪用資金,維護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劉宏宇 楊紹功 關桂峰 (據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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