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青島市文藝精品項目扶持獎勵管理辦法》,市財政設立了每年5000萬元的青島市文藝精品創作扶持獎勵專項資金,用以對體現“青島元素、時代精神”的文藝精品項目進行資金扶持和獎勵。昨日,由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聯合出臺的《青島市文藝精品項目扶持獎勵實施細則》正式亮相,對文藝精品扶持獎項進行分類并具體界定,使我市文藝精品扶持獎勵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扶持獎勵項目分三大類
根據《實施細則》,我市文藝精品扶持獎勵分為委托項目、扶持項目和獎勵項目三個類別。
委托項目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文化工作項目,或由青島市文藝精品項目扶持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全市文藝創作規劃委托實施的重點創作項目。
扶持項目是符合申報條件的文藝創作以及各類文化活動。文藝創作限于舞臺劇目創作和影視作品創作。舞臺劇目創作主要包括戲曲、話劇、兒童劇、歌劇、舞劇、音樂劇,以及整體構思的音樂會、曲藝雜技等。影視作品創作主要包括紀錄片、戲曲片、兒童片、專題片和廣播劇等。文化活動包括藝術賽事、群眾文化、專題培訓和文化交流活動,以文化藝術的普及、研討為主題的展覽展演展映活動,對青島產生重大宣傳作用的引進文化活動,由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獎勵項目包括符合申報條件的戲劇、音樂、曲藝、舞蹈、雜技、美術、書法、攝影、電影、電視劇(片)、文學作品(劇本)、藝術評論等門類的文藝作品。
申報文藝創作須有市場前景
此次《實施細則》對于申報扶持項目的文藝創作,除了規定要具有較大的創作潛力和社會意義,思想深刻、藝術精湛、追求創新,反映時代精神和現實生活,弘揚社會主旋律和正能量之外,還強調項目要以市場化運作為主,并且項目在申報時已立項實施,有完善的實施方案,具備實施的前期經費保障。這樣就避免了申報項目缺乏市場前景,單靠政府“養”的局面。
據悉,文藝創作項目扶持經費額度,不得超過評審委員會核定該項目實際投入的50%,每個項目扶持經費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視作品創作進展情況分期撥付。這樣既能有效緩解文藝精品創作初期的資金投入困難,也避免了項目過分依賴政府扶持。
申報文化活動要體現公益性
根據《實施細則》,申報扶持項目的文化活動應當是確需財政資金扶持的公益性項目。該項目需以“宣傳青島”和“文化惠民”為主題;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應當具備相當規模和影響力;已立項實施,有完善的實施方案,具備策劃實施的前期經費保障。
《實施細則》還規定,文化活動項目的扶持經費額度,按照國際、全國和青島本土三個標準,每個項目扶持經費最高分別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并且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扶持,即入圍扶持項目的文化活動應當按照申報計劃先行組織實施,待活動結束后,根據績效評估的結果確定扶持額度并劃撥扶持資金。
獎勵項目有明確參評標準
申報獎勵項目的文藝作品必須榮獲以下某個獎項才有申報資格:
入選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或獲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中國廣播影視大獎的文藝作品;獲中國戲劇獎、百花獎、金雞獎、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雜技金菊獎、攝影金像獎、民間文藝山花獎、電視金鷹獎、舞蹈荷花獎的文藝作品;獲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駿馬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的文學作品;獲山東省精神文明建設“精品工程獎”和“泰山文藝獎”的文藝作品;或代表青島參加中宣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國文聯主辦的全國性重大文藝比賽、演出、展覽并獲得主要獎項的文藝作品,以及在中央電視臺主要頻道的黃金時間播出的電影和電視劇。
建立專家資源庫評審項目
為確保扶持獎勵項目的確定公開、公平和公正,我市將建立文藝精品項目扶持獎勵評審專家資源庫,每次項目集中評審前,由辦公室從中抽取專家組成扶持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入圍項目進行評審,提出扶持獎勵經費額度等建議。
申報項目的可以是我市各級各類單位或個人,也可以是我市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但其申報項目應當以宣傳青島為主題,并對宣傳青島有重大影響力。據介紹,如果申報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將取消其扶持獎勵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對已獲得扶持獎勵的單位或個人,將按協議追回扶持獎勵資金。
記者感言
獎不獎, 先看有沒有市場
□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王 娉
文化體制改革之前,在文化市場幾乎是處于“壟斷”地位的文藝院團和文藝創作者們,不需要面對市場的考驗,即便是拿了大獎的作品,獲獎歸來“刀槍入庫”的情況也不少見,但真正叫好又叫座的文藝精品,屈指可數。走市場,是文化體制改革對文藝精品創作提出的新任務、新目標,也是一個全新的考量標準。
放眼望去,近些年來,我市文藝創作涌現了一批佳作,舞劇《紅高粱》、話劇《向前,向前》、影視劇《尋找微塵》《我們的八十年代》、文學作品《藏獒》……但是原創的文藝精品數量還不夠多,影響力還不夠大,與這座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設立文藝精品創作扶持獎勵專項資金,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大力發展文化事業的決心,破解了文藝精品創作在資金投入上的燃眉之急。
但是,扶持不是一味地寵溺。我們欣喜地看到,相關實施細則中有最高扶持經費的限額,有項目面世后取得良好效果才支付余款的激勵,“績效評估”才是決定資金是否劃撥的決定性因素,這就避免了創作單位過度依賴政府“養活”的弊端。
精品創作必須考慮市場反應,考慮能否給群眾帶來真正的文藝享受,才能體現政府“扶上馬,送一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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