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公司微信公眾號上擅自轉載他人作品被判侵權。廣東省中山市第一法院2日對廣東首例微信侵權糾紛案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中山暴風科技公司微信公眾號的擅自轉載行為侵犯了原告中山商房網科技公司的著作權,判令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元。
原告是“中山商房網”微信公眾賬號的所有人,而被告則是“最潮中山”的運營方。今年1到3月間,“中山商房網”先后向微信用戶推送了三篇文章。文章均載明“本文為商房微信搜集資料和撰寫的文章,歡迎讀者或轉發到朋友圈。任何公眾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轉載或抄襲”。被告的“最潮中山”則在今年的2月到3月間推送了多篇與上述文章基本相同的內容。
原告認為,其對上述三篇原創作品享有著作權,而被告未經同意擅自轉載、變相抄襲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其著作權,要求被告在其“最潮中山”微信公眾平臺及《中山日報》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1元。
經法院依法傳喚,被告未到庭應訴、答辯,也沒有提交證據。經查,法院立案后,被告已主動刪除三涉案文章。“最潮中山”負責人先后向商房網公司員工余某發出發出道歉信息。
法院認為,原、被告微信公眾號所推送信息的領域、受眾具有高度相似性,被告在未經許可擅自將原告在微信上發表并載明不允許其他微信公眾號轉載的文章改頭換面在微信上推送,該行為已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獲得報酬等著作人身權及財產權,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雖然原告未提供其實際損失及被告侵權獲利的相關證據,但原告已為此支出了相應維權費用,故其1元索賠合理有據。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個人或企業利用微信平臺時亦要遵守法律法規法則,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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