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張曉玲 深圳報道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員會(下稱規土委)的一紙沒收公告,令此間市場大驚。
因涉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案,深圳金光華集團董事長李亞鶴被傳帶走調查3年后,其旗下資產金光華廣場遭深圳市規土委沒收,理由是“涉嫌非法轉讓土地”。
據評估機構人士估計,位于深圳羅湖商業區的金光華廣場價值50億-60億元,沒收如此巨額的資產在深圳歷史上還是首次。
歷時3年的調查
2009年6月,許宗衡被“雙規”,引發深圳市官場和商界地震。原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余偉良、原龍崗區政協主席陳勝興、原福田區委書記李平、原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黃志光等官員紛紛“落馬”,一批民營地產商均傳被協助調查,其中包括金光華集團原董事長李亞鶴。
據接近深圳房管部門人士透露,相關部門在2009年9月,就已暫停對包括金光華集團在內的8家下屬和關聯公司名下擁有的土地、物業進行交易、轉讓手續。
2011年8月,李亞鶴因涉嫌向深圳市兩位區領導行賄案被檢方公訴至北京東城區法院。但是否涉及市長許宗衡,迄今為止并沒有定論。而許宗衡案相關材料也未公開,兩人之間是否有勾連,目前還沒有確切的消息。
而據《新世紀周刊》報道,深圳相關執法部門對金光華廣場的調查線索,源于2012年7月前后上級有關部門轉來的指導意見和相關資料。該指導意見對金光華廣場涉嫌非法轉讓土地行為一案的基本定性以及處理意見,均給出了較為明確的建議。
傳聞涉要案 市值50億深圳金光華廣場遭沒收
在上述材料基礎上,深圳市規土委2012年年中發出“深規土行告[2012]1號行政處罰告知書”稱,因金光華集團和深圳南國影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國影聯)未經批準,以“假合作,真買斷”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屬非法轉讓土地行為,因此擬沒收金光華廣場地下空間和地上所有建筑物,沒收南國影聯“非法所得”2.15億元,并處罰款1.075億元。
2012年8月9日,深圳市規土委就此召開了聽證會。金光華集團和南國影聯均申訴稱,該項目一切手續都是完善的,包括征地、合作建房等都是合法有效的,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前述行政處罰沒有事實依據。
但金光華廣場依然沒有逃脫被沒收的命運。12月28日,深圳規土委網站信息顯示,該委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金光華廣場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包括所有建筑物、構筑物、含加改建部分)和其他設施并上繳國庫,財政部門委托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同時,該委強調,金光華廣場相關商戶的合法權益不變。
舊改項目金光華
公開資料顯示,金光華廣場項目共有兩幅土地,分別為南國文化廣場及南國綜合電影院地塊,初期屬于南國影聯所有。前者土地面積12874平方米,為1987年3月批準的行政劃撥用地。后者土地面積5040.2平方米,于1992年投入使用。
2000年8月7日,金光華集團與南國影聯就南國文化廣場用地簽訂合作開發協議,建成后南國影聯占三成,金光華集團占七成。
當年8月18日,雙方又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金光華集團以5500萬元買斷地下開發權。2001年3月1日,雙方向原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申辦合作建房。但后來深圳市官方的調查顯示,這次申辦合作建房提供的材料僅包括第一份協議,未提及上述補充協議。
深圳市規土委認為,當事人沒有提供真實、完整的合作建房協議,可以認定存在騙取合作建房批準文件的事實。這種以“假合作,真買斷”的方式轉讓土地,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屬非法轉讓土地行為。
2002年2月8日,金光華集團與南國影聯就第二塊地簽訂“重建南國綜合電影院”合作協議,重新進行了分成:南國影聯應擁有新建物業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另加30平方米票房一間;若地面以上建筑超過8層,南國影聯另擁有超過部分20%的建筑面積;其余建筑面積歸金光華集團所有。 金光華集團為此支付南國影聯拆遷補償及經營損失共計人民幣1.61億元。
根據紀委部門后來調查,金光華廣場存在違法改建、加建行為,其超規定建筑面積達到7355.8平方米,總建筑面積近10%屬于“違建”。深圳市規土委的調查還顯示,這一合作協議亦未報相關部門備案。
但相關信息顯示,當年,金光華廣場項目卻是經國土部門批準獲得的。2002年3月,南國影聯向市國土部門遞交了南國綜合電影院項目和南國文化廣場項目用地合并整體改造的申請。
2002年12月8日,原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將土地面積10670.7平方米的合并地塊出讓給金光華集團和南國影聯,用地性質由文化產業改為商業用地,使用年限40年,截止2042年12月8日。為此,金光華集團補交了4.1億元土地出讓金。
2003年,深圳市政府2003年127號文件中,將金光華廣場項目明確列入深圳市重大項目。2004年,金光華正式開業,對外號稱投資15億元,總建筑面積超過20萬平方米。
行政處罰爭議
記者調查發現,李亞鶴在深圳開發項目,幾乎全部是通過舊城改造所得。
2002年由金光華開發的羅湖小戶型樓盤金城華庭,2012年還在銷售的高端住宅項目溪山別墅、龍岸花園,無一不是舊城改造項目,或者合作開發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項目都在黃金核心地段,大多是以與政府、相關村集體協議拿地的方式獲得,其中華強北華新村舊改項目、龍華舊改項目都是在2005年至2009年期間獲得。
此次深圳市規土委沒收金光華廣場在深圳業界掀起很大爭議。世聯地產董事長陳勁松等人士均認為,沒收如此規模的資產是件大事,規土委一紙公告就處理完了,不太合理。
“立項建造、發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建成開業發驗收合格的都是他們(規土委),現在突然說違法就沒收了,幾十億的民營企業資產遭沒收,卻不需要經過法庭審理和判決程序?”深圳一家顧問機構人士稱。
多位地產及其他商界人士呼吁,金光華案件處理事關公民私產保護、政府依法行政問題,其每一個處理的過程和細節都應該公開。
深圳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國斌認為,該項目一塊地是劃撥,不存在買賣土地的前提;2002年重新申請改造獲批的土地使用年限到2042年,屆滿可由政府重新出讓,非法買賣難成立;即使有部分違建,但屬于報批的合法部分不應作非法處理;全部沒收的行政處罰幅度與違法的社會危害性不成比例。
對此,深圳市規土委未有回應。
記者了解到,金光華集團還有多家下屬和關聯公司。這些公司的資產將如何處置,目前仍然未知。
2012年12月28日晚,金光華廣場法律顧問董運東表示,會積極配合規劃國土委的決定,同時也會依法通過法律途徑來尋求司法救濟,“我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P>
截至目前,金光華廣場營業正常。知情人士透露,商戶們已被告知商場所有者變動的消息;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將保留金光華廣場的原有經營團隊,他們將在近期與各商戶改簽合同,只是合同簽署方有變化,商戶租金的價格和權益等均不變。
(21世紀經濟報道)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