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10月18日,民政部、教育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意見》指出,將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急需緊缺和重點人才引進范圍,按照規定享受戶籍落地、保障房申請等相關優惠政策。
10月18日,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
《意見》針對社會工作職業內容不太完善的問題,進一步確立和充實了社會工作的職業任務。《意見》提出,用人單位應按照社會工作職業任務要求,結合自身需求與特點明確和規范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
針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不明確、服務平臺不充足的問題,《意見》進一步要求分類做好各領域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意見》針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晉升空間不通暢的問題,進一步要求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職級體系。
針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較低的問題,《意見》提出了一系列解決舉措。《意見》明確,對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對以其他形式就業于基層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由用人單位綜合職業水平等級、學歷、資歷、業績、崗位等因素并參考同類人員合理確定薪酬標準,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意見》提出,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整體工資水平,制定并適時調整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指導標準。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成本核算制度,編制預算時要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人力成本作為重要核算依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單位應參考當地薪酬指導標準支付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
《意見》要求,將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急需緊缺和重點人才引進范圍,按照規定享受戶籍落地、保障房申請等相關優惠政策;在選拔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時要充分考慮符合條件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針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社會認知度和職業地位不高的問題,《意見》提出要加大社會宣傳、表彰獎勵、選拔使用等工作力度。
《意見》特別提出,要關心艱苦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成長發展,要求落實國家為推動西部大開發,促進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發展的各項人才激勵政策。對錄(聘)用到艱苦地區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同等條件下在提拔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聘用(任)時優先予以考慮。對在艱苦地區服務滿兩年報考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自愿長期留在艱苦地區工作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當地政府部門要根據有關政策協助解決其住房、子女就學、配偶就業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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