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日晚,鎣華寺街一幢樓上的窗戶墜落,砸傷路過學生。

半截窗框懸掛在電線上。
12月9日晚,成都青羊區鎣華寺街上,兩名放學回家的中學生,在路過此處時遭遇驚魂一幕:樓上突然傳來玻璃碎裂聲,進而被落下的物體砸中,致頭部、肩膀不同程度受傷,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然而,在接下來15個小時里,華西都市報又接三起報料,成都多地也發生高空墜物事件,所墜物品包括煙頭、衛生紙,甚至還有一柄斧頭……這引發不少小區和路過居民追問,這些“懸在頭頂”的危險,何時才能畫上休止符?
遭遇/
鬧市墜落玻璃砸傷過路學生
9日晚9時許,臨近紅星路一段的鎣華寺街上,不少下晚自習的中學生,正結伴往家趕。14歲的小高剛走進鎣華寺街,便聽到頭頂傳來一串“噼啪”聲,隨后他與另一同學,便被墜下的碎玻璃砸傷。
“一男一女兩個學生,用手捂著頭往后退。”附近一雜貨店老板李先生說,當時他在店里搬貨物,聽到聲響后便抬起頭看,“是對面三樓掉下的玻璃窗。”隨后,兩名傷者被緊急送往附近醫院。
10日上午11時,記者來到事發現場,發現地上仍殘留不少玻璃碎末,還有半截懸掛在電線上的窗框。在市民的指引下,可看到此處三樓網吧窗戶,明顯缺少了一扇玻璃窗。
該網吧工作人員證實,墜落傷人的玻璃窗,為該店臨街的一扇窗,但具體的掉落原因則不清楚,“事發后,老板拿了兩千元下樓,用于給傷者作治療費。”
之后,記者在該醫院見到一名傷者的母親。該母親稱,孩子正在接受治療,婉拒了記者采訪。
頻發/
接連四起墜物還有斧頭驚魂
隨后,距玻璃窗墜落傷人發生,不到15個小時的時間里,華西都市報又收到三起有關高空墜物的爆料。
10日上午8時許,成都金牛區府河苑橫街一小區,52歲的居民張女士購物回家,突然一張帶有辣椒的衛生紙,落在離她5米不到的地上。
“我抬頭再看時,就找不到是誰丟的。”張女士說,小區88棟的花壇下,還有不少生活垃圾,“都是樓上丟下來的,之前沒反映時更糟。”
此外,同小區的王先生稱,早上發現有人丟煙頭下來,但樓層太多沒發現誰丟的。“之前還有一位七旬老人,被樓上扔下的雞蛋砸中過。”
“我們這兒落下個斧頭。”當天上午10點30分,成都駟馬橋街一小區內,有居民遭遇了更為驚魂一幕。“小區內不少住戶在裝修,早上有人路過發現一柄斧頭竟然從樓上掉了下來。”居民黃先生說,不曉得是哪家掉落的,幸好沒砸到人,“我們把事兒告訴保安,讓他們去提醒。”
物業/
化解天降悲劇尚需提高素養
如何解決高空墜物的問題,也令不少物業公司頭痛。
10日下午3點過,記者聯系到成都一家知名物業公司管理人員牟先生。牟先生表示,目前他們公司所管理的小區,至少有過半小區出現過高空墜物,“作為物業方,也是盡可能地提醒、監督,但這個行為還仍然存在。”
牟先生說,他此前與研究物理的朋友聊天,才認識墜物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只要高度、重量足夠,造成的傷害則十分巨大。例如一顆雞蛋從20樓墜下,就可能達到5斤左右沖擊力。”
“但我們也只能提醒和監督。”牟先生說,一般是在小區張貼提醒,禁止拋物并注意窗戶老化程度,以及加強保安的巡查力度,一經發現拋物的會作提醒,“嚴重的會向公安機關反映。”
牟先生分析,要徹底解決拋物現象,更重要的是宣傳法律知識,以及提高個人的素養。
律師/
高空墜物傷人誰擔責?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陳軍律師認為,高空墜物應分為人為拋物和墜落兩種情況:如是主觀性的高空拋物,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除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公安機關可視情節依法進行治安處罰,造成輕傷及更嚴重后果,可追究拋物者刑事責任。
陳軍認為,玻璃窗砸傷學生事件,屬于高空外設物掉落,具體的責任劃分,應由涉事網吧負責人與房屋屋主,根據具體情況按比例劃分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高空拋物中,如果無法找到肇事者,那又該如何處理?陳軍稱,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簡而言之,如果無法查證侵權人,相關單元的居民將共同擔責,即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
新聞鏈接
城市之痛:高空墜物
近年來,高空墜物傷人、致死案例,在媒體上也屢見不鮮。警方也提醒市民,加強自律意識,切勿往窗外亂扔物品,也要加強窗戶等外設的日常檢查,防患于未然。
2016年6月17日晚,四川綿陽發生一起高空墜物血案,一小區業主帶著兒子路過37棟時,被高空墜落的玻璃擊中頭部。雖經醫護人員緊急搶救,但最終傷者不治身亡。
2014年11月20日,湖北武漢一出生僅44天的女嬰“小欣怡”被高空掉下的水泥塊砸中頭部,生命垂危,兩次開顱手術后仍昏迷。
2012年4月某日,成都金牛區五里墩中二巷3號院57棟樓下,發生一起高空墜物傷人事件。一男子被空中墜下的酒瓶劃傷,緊跟在他身后的妻子抱著幾個月大的孩子,后怕“幸虧沒傷到寶寶”。
華西都市報記者 楊力 攝影 劉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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