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長春2月26日電 (崔顏鋒 孫譽航)幾日前,有長春媒體報道稱“劉老根大舞臺”長春旗艦店涉嫌在無《消防安全許可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狀態下進行演出。事實究竟如何?25日下午,記者采訪了本山傳媒(長春)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玲輝。
2012年11月,投資超億元的“劉老根大舞臺”旗艦店在長春開業,做為該品牌連鎖劇場中規模最大、硬件條件最好的劇場,從開業之初就引來各方關注。開業之后,當地黃牛黨開始瘋狂炒票,普通的80元票最低要價150元,即使如此還是一票難求,可見該家旗艦店營業的火爆。
據當地媒體報道,在接讀者舉報后,該媒體記者曾向具有屬地管轄權的長春市南關區文體局求證此事,但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以文體局相關領導都在開會為由,并沒有向記者作出明確解釋,回答一直含糊其辭。
面對媒體的質疑,25日下午,本山傳媒(長春)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玲輝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同樣是閃爍其詞,未能給出明確答復。
有記者詢問旗艦店是否屬于“無證”經營,劉玲輝稱:“我們的手續都是齊備的,并不存在無證行為”。但記者要求其出示相關營業證件的時候,劉玲輝一開始稱證件被會計鎖在“柜內”,如今會計不在無法取出。隨后出去撥打電話,大約十幾分鐘回來后,又稱如果想看證件,需由相關執法部門進行查看。
當天下午,在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劉老根大舞臺”旗艦店的《消防安全許可證》是在公開營業三個月后辦理的,他們按照程序是在今年2月初為該店辦理了《消防安全許可證》。
這意味著,“劉老根大舞臺”長春旗艦店自2012年11月開業以來,有大約三個月的時間是沒有《消防安全許可證》的。那么,在無消防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公開營業呢?對此,消防部門并未予以直接回答。
而根據消防部門的說法,很顯然,“劉老根大舞臺”長春旗艦店至少在營業最初的三個月里,是沒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因為根據相關規定,申辦營業性演出場所,應當先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供7項材料,其中包括消防安全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演出場所產權證明等。
按照當地媒體此前的報道,長春市南關區文體局在接受采訪時只說他們曾經給“劉老根大舞臺”旗艦店下發過法律文書,但是否頒發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等問題卻并沒有明確說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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