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丁先明)在經歷了近20個月的等待后,4月14日,西霞口船廠終于收獲了期盼已久的勝利——當天,他們收到青島海事法院關于西霞口船廠起訴兩家洋船企侵權案的一審判決書。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瓦錫蘭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荷蘭西特福船運公司、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欺詐侵權事實成立,判決被告在60日內為西霞口船廠更換兩臺套同等型號的船舶新主機和推進系統,如被告不在期限內更換,3被告將共同賠償原告人民幣13482.91萬元。
這起發生在西霞口船廠的跨國侵權糾紛案始于2006年(本報曾于2月4日對此詳細報道)。這一年,西霞口船廠承造了荷蘭西特福船運公司兩艘多用途船,并根據后者指定購買了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兩臺船舶主機及推進系統。此后,船東棄船,西霞口船廠在對船舶主機進行調試時發現,該主機是經過翻新的“二手貨”。2011年7月,西霞口船廠將涉嫌商業欺詐的瓦錫蘭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和西特福船運公司告上法庭。但西特福公司、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一再堅持“中國法院無權管轄”。
2012年11月30日,最高法院對該管轄權異議案做出終審裁定,認定西霞口船廠訴荷蘭西特福、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共同侵權案管轄權異議不成立,該案交由青島海事法院繼續審理。
對于來之不易的勝利,西霞口船廠總經理王強說,“中國法律給了我們一個公正的裁決。”該案是國內船企與外國船商糾紛案中首例經裁決在國內法院審理的案件,西霞口船廠的最終勝訴有助于改變中國船企在涉外糾紛中的弱勢地位,為中國造船工業通過國內法律爭取救濟權利開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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