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假央企再度活躍,甚至冒名到了國資委直屬機構頭上。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已舉報!
國務院國資委官方公眾號“國資小新”7月20日發布《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嚴正聲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中心(下稱“研究中心”),成立于1994年,是國務院國資委唯一直屬研究機構。近期,研究中心發現,央資監理產業發展(內蒙古)有限公司冒用研究中心名義,將研究中心注冊登記為公司唯一股東,并可能存在偽造研究中心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印章、負責人簽名,假冒研究中心下屬企業名義開展不法活動的情形。
《聲明》顯示,該公司與研究中心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業務往來關系,該公司一切行為均與研究中心無關,其假冒研究中心下屬企業所從事的任何行為,研究中心依法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研究中心已就此事進行調查取證并向有關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保留采取民事訴訟、刑事報案等措施,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堅決維護研究中心合法權益。

企查查顯示,央資監理產業發展(內蒙古)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呼倫貝爾南路東達廣場寫字樓2202,注冊資本6000萬人民幣。該公司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中心全資控股,目前仍為存續狀態,公司名稱有“假冒國企”標識。


假央企猖獗
7月以來,已有多家知名央企接連發布“打假”聲明。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均表示,不法分子冒用公司領導和干部職工身份,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進行詐騙活動,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中央結算公司稱公司名稱遭冒用,不法分子偽造“全國12315平臺”APP、發布虛假消息,并進行投資欺詐;
中信集團曝光18家“假中信”企業;
甘肅350億制氫項目招標方竟是“假央企”……
據南方周末記者不完全統計,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國資委和各家央國企公布的假冒央企、國企,合計超過1000家,其中,能源、環保領域成為“重災區”,至少672家假冒央國企涉及上述行業。
672家能源、環保領域假冒央國企中,2019年以來注冊成立的公司占比64%,最新的一家則成立于三個月前。

圖 / 南方周末
盡管各地國資委、國企公布假冒子公司步履不停,但1000余家被公布的假冒央國企中,仍有768家為存續、在業狀態。

圖 / 南方周末
7月17日,國務院國資委回復南方周末記者,清理假冒央企工作仍在進行中。
假央企竟與真央企聯合投標
南方周末記者發現,在地方一些重大項目中,假冒央國企的身影時常出現。
2023年6月21日,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的一則招標公告顯示,中廣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發布了4GW光伏離網制氫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項目位于甘肅酒泉,資金規模為350億元,計劃占地面積10萬畝。
但在6月29日,國家電投集團發布聲明,稱該項目招標人中廣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非該集團下屬公司,其發生的招投標等一切行為和發布的項目均與該集團無關。該招標已于6月26日終止,中標人為0。
更重要的是,一些“假冒國企”與真國企的關系千絲萬縷。
濰坊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在2022年1月公示“濰坊港疏港高速公路特許經營投資人項目合同”,招標人為濰坊市交通運輸局,中標人有三家公司,分別是牽頭人山東省聯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中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天誠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合同于2021年12月24日簽訂,然而就在不到兩個月前,2021年10月22日國資委公布的假冒中央企業名單中,山東省聯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赫然在列。聯合體中中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是中冶旗下公司,一家假冒央企竟與真央企組成聯合體拿下了當地特許經營項目。
國企身份,竟然20萬就能買?
冒充國企,有多容易?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在電商平臺上,可以輕松搜到提供掛靠國企服務的中介。
中介聲稱,可以幫忙操作讓私企獲得國企身份。掛靠國企的收費標準根據不同的系統、不同層級而不同,從最基礎的二十萬到幾百萬都有。比如,掛靠某央企,成為其二級公司收費350萬元,成為三級子公司收費190萬元。
“最便宜的國企掛靠只需20萬元”,中介信誓旦旦地表示,掛靠成功后,一般在企業查詢平臺上會顯示企業的國企性質。就算被查到,也可以掛靠到其他系統做平移處理。

圖 / 中國新聞網
甚至只需刻個章就能成為國企?
假冒國企,還有一種簡單粗暴的方式,就是刻個公章,通過偽造材料就能注冊成國企的子公司。眾多央企在打假聲明中不約而同提到了這種方式。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韓帥律師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2014年之后,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備案實行的是“形式審查”,由市場主體申請登記人自行登記材料,材料的真實性由申請人負責,監管部門只做“形式審查”,如果“形式審查”沒有問題,又符合其他的相關的法律規定就可以登記。“如果他們前期造假比較逼真的話,在這種‘形式審查’下,就比較容易審核通過。”
在現有規定下,若想成為國企子公司,只需根據要求提供股東證明材料或證照信息,“要什么證明材料,就偽造一個證明材料。偽造一個公章蓋上去,成本也不高。”韓帥說。
尋找年代久遠掛靠方,包裝國資背景
假冒央國企名單中的一些公司甚至還發展成集團企業,旗下有多家子公司。
北京市中油科技開發公司是國資委公布的第三批假冒國企之一,工商注冊信息顯示其成立于1993年,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100%持股。企查查數據顯示,這家公司對外投資13家企業,目前仍有7家為存續狀態,儼然發展成為一家集團企業。
這家公司控股的國能新興能源集團股份公司、國能石油天然氣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東方銀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和限制高消費。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中油科技開發公司的股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現已不存在, 2017年更名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這成了很多假冒央國企的一種常規做法:選擇成立年代久遠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作為掛靠方,偽造注冊材料包裝其國資背景,進一步注冊成為集團公司,之后繼續下設二級、三級甚至更多層級的子公司,層層嵌套,在其中交叉持股、變更股東,修改受益人。
更夸張的是,有的假冒央企在被通報后,竟搖身一變成了另一家假冒央企的子公司。中核恒通(北京)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之前股東為中國物資儲運沈陽公司,后者是中國誠通控股旗下公司,被通報后,中核恒通(北京)物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為中國華宇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然而,中國華宇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同樣是一家假冒央企。
假冒國企該當何罪?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對中新財經表示,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印章的行為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利用假國企的身份,與其他主體簽訂合同,以非法占有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的,還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合同詐騙罪。
岳屾山指出,在企業名稱中擅自使用國有企業字號的,侵犯了企業名稱權,如果同時在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活動,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國有企業存在特定聯系,造成市場混淆的,還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要求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視違法經營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
民事責任方面,可提起訴訟,主張停止使用企業名稱、賠償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任編輯:臧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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