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如下:

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旨在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將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再延四年時間。
2019年1月1日起,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我國個稅制度從原來的分類計稅轉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方式。“年終獎單獨計稅”的安排是去是留,成為新個稅法一項重要的銜接政策安排。2018年底政策明確年終獎可單獨計稅、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的政策,延續執行到2021年12月31日前。2021年底,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再度延期執行到2023年12月31日。如今,該項優惠政策進一步延期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所謂“全年一次性獎金”,依據稅務總局規定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保留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政策,為納稅人提供了更多選項。對部分群體而言,若將年終獎計入全年收入綜合納稅,意味著要適用更高的稅率,需要繳納更多個稅。當然,對于部分群體而言,若將年終獎計入全年收入,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繳納稅款更少。
21世紀經濟報道還注意到,1-7月份全國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9027億元,同比下降0.6%,出現少見的負增長。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1-7月份個人所得稅下降0.6%,主要是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效應持續釋放,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退稅同比多退,拉低了增幅。
來源:21經濟網
責任編輯:李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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