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為社區養老提供場所
《征求意見稿》提出,市、區(市)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老齡化程度和發展趨勢、養老服務需求,制定養老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城鄉規劃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依據專項規劃確定的位置和規模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15平方米的標準配套,沒有配套或者達不到配套標準的,區(市)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套,為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提供場所。
鎮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納入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農村幸福院應當按照占地不少于兩畝、建筑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張的標準建設;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能夠滿足規定服務范圍內70%以上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的標準建設。 政府設養老發展專項資金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養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地方留成的福彩公益金50%以上應當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和開辦補助,對非營利性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養老機構等社會公益建設項目,按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標準給予補助。
具有本市戶籍的經濟困難老年人選擇到非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接受養老服務的,市、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
規定給予養老機構補貼。養老機構為入住的本市戶籍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由市、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養老機構或者社會組織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經認定具備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養老機構,從事符合免稅規定條件的、非營利活動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機構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稅。
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征求意見稿》提出,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居家養老服務為基礎、社區養老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服務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支持個人提供家庭型、小型化養老服務和居民家庭開展互助式養老服務。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經認定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應當納入長期護理保險的服務范圍。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認定標準,委托醫療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對申請認定的老年人進行認定,同時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認定復核委員會。
居家養老服務以上門服務為主要形式,支持有條件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社區衛生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為轄區內的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應當建立轄區內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開展相關健康檢查服務。
人民政府應當為具有本市戶籍未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助。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慢性病老年人、醫療恢復期的老年人、殘障老年人、臨終老年人以及其他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選擇由社會醫療機構轉向醫養融合型養老機構或者社區、居家進行康復、護理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達到500張床位以上的養老機構,應當設立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其他養老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醫療機構或者與社區(村、鎮)醫療機構、就近的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由合作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的醫療機構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納入社會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范圍。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可以與社會醫療機構成立醫聯體,為患病老年人提供雙向轉診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建設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或者轉型為醫養融合的養老機構。
擅改使用性質可罰50萬
《征求意見稿》對違反條例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退賠補貼資金等有關補助費用,并可以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養老服務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按照規定公布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收費價格等內容的;未按照規定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贍養人簽訂服務協議的;未按照養老服務規范標準和協議提供養老服務、降低服務質量的;未按照規定建立、管理服務檔案的;未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和備案的。
四種方式征求意見
《青島市養老服務業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市民政局網站(青島民政公共服務平臺)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8月28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青島市政府法制網(http://fz.qingdao.gov.cn)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信函方式寄至: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 (郵編:266071)、青島市延安三路228號民政大廈市民政局政策法規處 (郵編266071);電子信箱:faguierchu@163.com,mzzcfg@126.com;聯系電話/傳真:85911500 82106092。(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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