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下發《關于加強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政策落實十項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十項措施》),圍繞城市高質量發展主題主線,通過“放權搞活”與“規范約束”的雙向發力,發揮薪酬激勵作用,精準釋放政策潛能,切實提升政策落實質效,激發干事創業活力,促進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激勵與約束并重
“這十項措施的出臺簡直太及時了!”青島市一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高女士介紹說,“過去,我們招聘或引進高層次人才時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待遇問題。由于薪酬待遇缺乏競爭力,所以在市場上很難招到自己想要的人。現在好了,有了新出臺的《十項措施》,我們就可以依法依規放心大膽地招聘或引進人才了。”
據悉,這家事業單位多年來一直想引進幾名高級檢驗師,新政的出臺推動了高層次人才的招聘和引進,再加上現有人員,單位就可以申請更高等級的檢驗檢測資質,能夠承攬更有技術含量、更有附加值的檢驗檢測業務,為將來打造省內乃至國內有一定影響力的特種設備高端技術服務支撐和安全保障高地打下堅實基礎。
“這次文件出臺的主要目的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實際問題,主要思路是通過‘放權搞活’與‘規范約束’的雙向發力,切實提升政策落實質效。”青島市人社局工資福利處負責人談到出臺《十條措施》初衷時表示。
在放權搞活上,就是要貫徹落實“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決策部署,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不唯論文、職稱、學歷、獎項,把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的認定權、考核權、激勵權真正交給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倡樹鮮明的激勵導向。
在規范約束上,就是要壓實、壓緊各方責任,確保各項政策規定落實到位。比如,新政聚焦個別事業單位自主認定高層次人才比例數量較高問題,規定要堅持好中選優、寧缺毋濫原則,從嚴控制、保證質量,將極少數急需緊缺、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群眾公認的高層次人才選出來、用起來。再比如,新政針對有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考核評價和分配激勵辦法固化問題,首次明確提出原則上每3-5年對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相關辦法跟上形勢發展,與時俱進,不斷更新。還比如,新政汲取近年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出現的學術造假、道德失范等反面典型案例教訓,要求對作用發揮不明顯、成效不顯著、考核不合格或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學術規范、保密規定以及因其他原因受到處分的高層次人才,及時調整或取消其相關待遇。另外,新政還強調要建立事業單位自查、主管部門監督審查、相關部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堅決杜絕濫發績效工資、“吃空餉”等違規違紀問題發生等等,這些都是強化規范約束方面的體現。
規范和提升并舉
此次《十項措施》是青島市對以往政策的規范和提升、完善和加強。相對此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的指導意見》,這次出臺的《十項措施》具有幾個顯著特點。
一是突出激勵導向。《十項措施》堅持優績優酬、有效激勵原則,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支持事業單位創新薪酬激勵項目,豐富薪酬激勵模式,進一步樹立爭先創優、激勵干事創業的鮮明導向。
二是聚焦服務大局。《十項措施》緊扣青島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構建“10+1”創新型產業體系等城市發展需要,發揮工資分配激勵導向作用,激發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干事創業熱情。
三是堅持放權搞活。《十項措施》明確事業單位結合公益屬性、發展需要和人才結構、梯隊建設等因素,自行制定高層次人才考核評價和收入分配辦法,自主認定高層次人才,把事業單位的用人自主權真正交給單位。
四是強化規范約束。《十項措施》把規范提升作為發力點,完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考核評價、收入分配、績效核增、考核退出等程序要求,壓實主管部門做好高層次人才比例數量統籌責任,在權力下放的同時,讓事業單位及主管部門能接得住、用得好。
“這次出臺的《十項措施》,除了政策規定和相關要求更加細致、更加明確以外,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操作性更強了、更接地氣了。”青島一家公立醫院的工作人員劉女士表示,比如此次文件提供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認定表》《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公示公告》等參考模板,基層單位可以直接拿來用,業務辦理比以前簡單多了。另外,這次專門開發建設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薪酬激勵管理平臺”,也為事業單位開展信息采集、數據整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帶來了極大便利。
據悉,《十項措施》實施后,其薪酬激勵范圍可涵蓋構建“10+1”創新型產業體系、建設引領性海洋城市、提升城市功能品質、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多個重點領域,將有力提升城市對高層次人才的引聚力,為優化城市發展環境、增強發展動能、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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