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蘭先生遇到了煩心事 。“我是市北區一處新建公寓樓盤的業主,2012年5月購買公寓樓的時候,開發商告知這是商住兩用的房子,主要是住宅 ,入住以后會申請水電煤氣為民用標準。開發商只告知此房屋是40年產權,其他一律沒有說。”蘭先生反映說,業主入住之后,2013年下半年開始逐步辦理房產證,需要繳納商業房產稅,每個月四百多到五百元不等。蘭先生說,公寓樓當時是按照住宅設計建設的,業主購買房屋絕大部分都是自住,房產稅讓住戶感到莫名其妙,開發商卻稱是地稅局的事情。業主就此事咨詢,是否可以申請此房屋為住宅房產?如果不行,開發商是否有義務退房并賠償損失?
同樣,李滄區青山路附近的一家新公寓項目,去年交房,業主辦理房產證時也征收了房產稅。另外,根據規定,出租非住宅也要交房產稅。個人出租非住宅的物業,也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等稅收。個人出租非住宅的,月租賃金額小于5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月租賃金額大于等于5000 元的,綜合征收率為18.65% 或18.7% ,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其中房產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實際上,今年以來,房產稅全面實施的傳言一直充斥在房地產市場上。11月17日,記者了解到,之前青島市相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本市未收到上級稅務機關開征個人住房房產稅的通知。目前全國有兩個城市試點房產稅,分別是重慶和上海。上海市的征收對象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適用稅率暫定為0.6%。
另外,青島房地產市場近期出現了拋售現象 ,而且集中于新房市場,尤其是剛交付的新房,有業主一次拿出了4套新房尋找銷售渠道。 記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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