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記者從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獲悉,《山東省特殊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6日上午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國家層面尚無特殊教育專門立法,《條例》屬于填補法律和行政法規空白而進行的創制性立法,也是全國第一部關于特殊教育的地方性法規,體現了我省對特殊教育的高度重視和對特殊需要兒童、青少年的關愛。”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源表示,《條例》的出臺將切實保障特殊需要兒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做到有教無類,促進他們共享發展成果。
提高特殊需要學生高等教育入學率
《條例》共八章五十八條,在全面推進融合教育,幫助特殊需要學生融入社會方面,依法保障特殊需要兒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注重讓特殊需要兒童、青少年在普通學校與普通孩子一起學習生活,融入社會。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實施多種形式的學前教育,提高融合教育辦學水平,接收能夠適應普通幼兒園生活的特殊需要兒童入園。壓實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生隨班就讀工作責任,加強資源教室建設,探索特殊需要學生助教陪讀制度,為適齡特殊需要學生就近就便進入普通學校學習提供支持和幫助。支持高等學校增設專業、擴大招生規模、實施單獨考試單獨招生,提高特殊需要學生高等教育入學率。
特教學校逐步擴大招收孤獨癥兒童的規模
在健全特殊教育體系,規范特殊教育管理方面,《條例》優化特教學校布局。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通過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等方式,建設標準化的特教學校。設區的市應當建設孤獨癥兒童特教學校,或者依托現有特教學校設置孤獨癥兒童特教部,逐步擴大招收孤獨癥兒童的規模。健全送教上門制度,規范送教上門形式和內容,提高送教質量。建立縣級以上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開展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入學評估、爭議處理建議等工作。統籌成立縣級以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輻射各地教研指導,為特殊教育提供支持服務。
在強化職業教育,注重對特殊需要學生的職業技能培養方面,《條例》規定職業學校合理設置面向特殊需要學生的專業,強化就業導向。鼓勵特教學校與企業合作,建立校內校外實習實訓基地,面向特殊需要學生開放的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依法享受有關稅費優惠。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學生就業前適應性培訓和就業后跟蹤指導,并可以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安置特殊需要學生就業。用人單位招收特殊需要學生就業的,按照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政策。
執行從學前到高中階段的學費減免政策
在強化教師隊伍建設,推動特殊教育內涵式發展方面,《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編制標準及時調整、配備特殊教育教職工,保障特殊教育發展需求。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力度,強化學科教學能力提升;在普通教師培訓中增加一定比例的融合教育知識,提高融合教育能力。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津貼政策,完善特殊教育教師職稱評聘和補助制度;普通學校的教師承擔隨班就讀教學、管理工作的,其承擔的特殊教育有關工作納入績效考核。
在加大財政投入,不斷完善保障體系方面,《條例》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為特殊需要兒童、青少年家庭提供符合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導。規定省人民政府統籌相關資金,支持特殊教育發展,適當照顧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向兩頭延伸,除特教學校外,學前、高級中等階段以及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的生均公用經費,均按照當地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執行。加大經費支持力度,解決小規模特教學校辦學困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人數不足一百人的特教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按照一百人標準撥付;超過一百人不足二百人的,按照二百人標準撥付;超過二百人的,按照學生實有人數撥付。規定本省實施特殊教育,執行從學前到高中階段的學費減免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特殊需要學生,按照規定減免學費、雜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規定未按照規定標準足額撥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等資金,以及侵占、挪用特殊教育經費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構建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新格局
發布會上,山東省教育廳總督學(副廳級)王志剛介紹,山東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入學安置率連續兩年保持100%,率先實現從學前教育到高中階段教育15年免費特殊教育。山東在全國特殊教育工作相關會議上作典型經驗交流,創新舉措被教育部推介推廣。
“《條例》是我國首部特殊教育地方性法規,凝結了山東在特殊教育領域的有效實踐,不僅為推進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也對加快建設教育強省、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具有重大意義,還將為國家層面特殊教育立法提供重要參考。”王志剛表示,下一步將依據《條例》推出一系列舉措,切實把特殊教育發展好,更好地關愛、支持和幫助特殊需要兒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融入社會。
王志剛介紹,持續擴大優質資源供給。全省將在實現30萬人口以上縣(市、區)獨立設置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全覆蓋基礎上,繼續通過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等方式,建設標準化的特殊教育學校。支持設區的市建設孤獨癥兒童特殊教育學校,或者依托現有特殊教育學校設置孤獨癥兒童特殊教育部。
健全完善辦學體系。在全省實現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入學安置全覆蓋的基礎上,統籌實施多種形式的學前教育,加強特殊需要學生的職業教育,積極發展普通高級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支持發展繼續教育,由此系統構建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從普通教育到職業教育的完整特殊教育體系。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通過專項督導等方式,督促各地按編制標準為特殊教育學校配齊特殊教育教職工,不斷完善分級分類培訓機制,提升教師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并切實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從事特殊教育事業。
強化經費保障力度。指導各地嚴格落實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人數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按照100人標準撥付;超過100人不足200人的,按照200人標準撥付;超過200人的,按照學生實有人數撥付,確保經費足額撥付到位。
同時,嚴肅嚴明責任,省教育廳將加強對《條例》規定的7種追究責任情形的監測,與相關部門一道嚴格落實法律責任,切實維護法律權威。
來源:大眾日報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李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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