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萊西市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被告人陶某因非法獵捕、出售黃豆鳥被判刑并賠償損失。

萊西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
2023年2月至7月,陶某以售賣為目的,在青島市即墨區某鎮附近(青島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禁獵區),以“踏籠”誘捕的方式獵捕66只黃豆鳥。其中,陶某通過微信售賣黃豆鳥51只,非法獲利5946元,其余15只被偵查機關扣押后放生。經認定,其非法獵捕的黃豆鳥為雀形目、鶯鹛科的棕頭鴉雀,被列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態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名錄》,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陶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青島市人民政府確定禁獵期為全年),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獵“三有”保護動物,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量刑情節及悔罪表現等,一審判處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責令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接受社區矯正;同時判處其作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賠償因其行為導致的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11880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陶某表示服判息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具有重要的生態、科學、社會價值,是區域生態系統中不可缺失的一環。以黃豆鳥為例,它們作為昆蟲種群控制和植物種子傳播的參與者,對維持食物網穩定、促進植被健康具有獨特作用。非法獵捕行為不僅直接造成物種局部減少,更會削弱生物多樣性基底,破壞生態鏈的完整與韌性。本案中,法院堅持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依法追究被告人陶某刑事責任、支持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實現了懲治犯罪與生態修復相統一。通過本案,希望大家牢牢樹立生態底線意識,認識到野生動物保護不是“遙遠的概念”,而是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法律責任,獵捕行為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必將受到制裁。
下一步,萊西法院將持續以“零容忍”態度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落實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要求,助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讓“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的綠色發展理念成為全民共識。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范新爽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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